吉林艾若厨卫电器现在国家的税收监管技术手段越来越完善,这也就要求我们苗木从业者不能存在一丝侥幸心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然而我国的法规太多,很多苗木人对此了解不够全面,这次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可开具免税额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超过10万元,每季度超过30万元,需按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每月经营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享受国家减税降费优惠,免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买卖产品的经销型企业需要交纳苗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9%)、每季度按开票总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另外还有残保基金等附加费用。
享受税收政策减免的企业需要提前到国家税务局办理“免税证明”,获得减免资格的企业,自产自销产品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种植型企业首先应该对自产自销产品进行入库备案,做好准确的品名、规格、入库单价等信息整理,同时需要备案的还有自产自销的种植基地租地证明和租金发放凭证,种植基地需要与公司注册地属同一个区县,外地种植的不可纳入自产自销范围。
然后,将自产自销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农药化肥等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有苗木死亡、丢失的情况要及时备案,新栽种和卖出的产品要有入库和出库记录。
完成以上工作后,种植型企业将相关材料递交国家税务局,获批免税认定后即符合自产自销条件,开具发票时可直接选择免税。
经销型企业开具发票时,则按国家税务局要求选择税率比例,可使用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使用成本发票进行抵扣。非国家税收优惠内容,经销型企业不可对买卖产品开具免税额度的增值税发票。
提前在国家税务局进行免税申请,获得批准后,对完成一个生产周期的苗木产品即作为自产自销产品;未获批准、不满足免税资格的企业,或未满一个生产周期的苗木产品不能作为自产自销产品,代销农户苗木产品等均定义为贸易行为。
目前,现金交易的方式越来越少,大部分以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为主,银行转账多以大额交易为主,所有的转账信息都会有记录,超过一定金额的公转私交易,会列入监管名单,不断更新的税控软件还会监控私对私的大额交易。
购进苗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说明销售方销售的是自产的苗木,免征增值税.购进方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农产品按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农产品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买价×9%抵扣进项税。
近年来,购买花木的单位财务制度越来越规范,全国各地地方政策对花木产业支持方式不同,大家可根据各自区域的产业发展情况向政府申请对应政策支持,合法合规地做好自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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