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总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口腔种植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20年我国种植牙数量约达到400万颗,销量增长28.2%。而长期以来,口腔种植领域存在的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一直是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
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传递了一个十分强烈的信号——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即将正式开展。因此,正确理解并把握文中的政策要义,就有着客观的现实必要性。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种植牙的收费主要由耗材、医师服务费以及医院运营费三部分构成,其中,耗材占比约25%,医师服务费约占40%,其余为医院的运营费。为了规范口腔种植收费,《征求意见稿》从项目构成入手,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实行“技耗分离”。服务项目和专用耗材实行分开计价,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是整合价格项目。具体来说:1.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2.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3.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是理顺比价关系。对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具体来说,1.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专题论证、重点降价;2.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督促价格次序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3.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4.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5.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由于口腔种植耗时长、流程多、手术过程复杂,要实行有效的价格调控就必须进行全流程管理。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
一是医保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
二是对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价格在标准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规定标准的新区间。
三是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四是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
五是对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保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规定时间内重新公布价格。
六是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
种植牙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必然会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耗材成本,从而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组建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二是广泛组织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需书面回复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不参加的要说明原因。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三是如实准确报量。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立足于下定决心,打持久战,久久为功,方有成效。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具体举措:
一是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制度。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二是开展价格专项调查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1.专项治理启动阶段。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专项治理实施阶段。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3.价格治理“回头看”阶段。各地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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