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只想有个家五谷丰登瓜果香,稻菽卷起千层浪。在金秋十月的收获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不断优化税费服务举措,聚焦农户农企涉税需求,以贴心服务助农,做好“税”顾问;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涉农企业发展,注入“税”力量。
“税务部门时刻关注我们的种植生产情况,税收政策及时送上门,服务越来越贴心、实在!”全国劳动模范、南京缘派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周福安激动地说。仓廪实而民心安,农业强则百业兴。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展农业项目,通过葡萄等水果、蔬菜种植带动八卦洲贫困户就业,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税务人员深入了解农业企业实际所需,梳理了促进农业产业化税费支持政策,积极向企业开展农业生产链条、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涉农优惠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帮助企业快享税收红利。
“非常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八卦洲农业发展的支持,在你们的指导下,合作社今年1至9月有900多万元的销售额享受了免税政策,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税收红利。可以说,我们合作社的发展既离不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更离不开税务部门一直以来的高效指导。”周福安说。
“看,这是我们合作社刚捕捞的大闸蟹,看这规格品质绝对上乘,这蟹黄有多饱满。现在全国各地消费者都对我们的高淳固城湖大闸蟹赞不绝口!”站在蟹田边,看着一片丰收景象,高淳区鑫蟹源家庭农场负责人刘庆林开心不已。
鑫蟹源家庭农场位于高淳区阳江镇韩家咀村,法人刘庆林作为一名退役老兵,于2020年创办该农场 。农场现有蟹田100亩,产出的肥美螃蟹供不应求,受到消费者青睐。合作社预计今年出货量大概60吨,销售额达到 210万元。 “我们农场的成长,离不开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这几年,我们享受各种税费优惠政策已减免税款二十余万,给我们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养殖技术提供了资金保障。”老板刘庆林高兴地算起了减税账。
近年来,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立足地方螃蟹特色产业,成立“蟹”经济服务队,税务人员走进蟹塘、批发市场和门店,为“蟹”经济产业链保驾护航,将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征、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量身精确辅导企业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的兑现,为螃蟹全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税务力量,让“蟹”经济越来越红火。
下一步,高淳税务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全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优化税费服务举措,以税惠农助发展,以税助农促增收,以税护农稳致富,支持涉农产业发展壮大,持续用“税力量”为乡村振兴加力赋能。
今年以来,六合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精准推送“政策找人”,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确保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持续助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昨天我们在电子税务局看到税务部门推送的最新税费优惠政策,还附上了操作指南,只要按流程一步步操作就能享受税费优惠,真是又快又方便。”南京东晨鸽业董事长徐善金表示。走进南京东晨鸽业种源繁育基地,拉种鸽、卖鸽蛋、批发饲料、深加工产品,到处呈现着一片繁忙的景象。“受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上涨影响,让我们企业发展承压不小。好在现在税务部门的服务十分贴心,我们的税惠红利能够及时落袋,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我们也更有动力开拓销售渠道,升级发展。”
下一步,六合区税务局还将持续聚焦企业涉税需求,以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多样的形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精细的服务,将税费政策送入更多企业手中,为乡村振兴贡献“税动力”。
一、问:我有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不是这个市场的占地都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的规定,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一直享受?享受政策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的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只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村合作社只有帮本社的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才能免征增值税。
四、问:我们是给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给农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对农户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第四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范家宁 安晋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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