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亿电脑闹钟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河湖水质提升,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湖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落实各级河长责任,按照省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各级河长带头巡河,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河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河湖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区级河长巡河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街道(乡)级河长巡河每旬至少开展一次,社区(村)级河长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有堤防的河道,巡查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外陆域200米的范围;无堤防的河道,巡查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外陆域200米的范围,以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
2、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水)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1、建立联合巡查机制。联合巡查工作实施主体为河长、副河长、河长办公室、本级联系部门、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下级河长。
2、建立巡查记录制度。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认真填写《河湖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表内容要详细,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巡查的记录、图件等均由相应联系部门整理归档。街道(乡)、社区(村)级河长巡河记录及资料由乡镇河长办统一收集备案。
3、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较大的破坏环境违法事件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及时制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河长和相应联系部门。
4、上级河长巡查中发现的水环境问题,及时以《河长巡查发现问题交办单》发送至下级责任河长,下级责任河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上级河长。
5、区河长办对各街道(乡)、区直联系部门《河湖巡查记录表》进行抽查,并在年底进行统一检查。各街道(乡)、区直联系部门河长办每月28日前将河长巡河动态情况报区河长办。
注:各河长办每月28日前将各自负责的河长巡查记录表按统一巡查表格要求,填表发电子档至区河长办(,联系人: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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