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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4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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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4 18:52:31 | 【字体:小 大】 |
花都大玩家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落实新理念,指导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高质量建设。
《标准》紧密结合“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美丽宜居、高质量发展”等新理念,注重生态、安全、宜居宜业等功能要求的实现,坚持尊重自然,推进乡土适生植物及近自然种植模式的应用;坚持科学绿化,明确了严禁与严格控制的绿化行为;倡导低碳节约,鼓励绿色技术应用,并将应用实效纳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要求;坚持共建共享,倡导居住区和单位绿地开放共享和围墙界面的绿化美化;坚持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居住区和单位绿地率控制指标;倡导立体绿化发展,明确立体绿化计入绿地率的情形及计算方法。
据悉,2018年12月江苏开始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调整了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标准》修订遵循上述调整思路,进一步细化绿化指标与建设要求,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明确各城市的执行标准,同时明确了旧区改建的相关要求。此外,《标准》依据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标规定和导则指南等,研究不同地域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特点,提出了适合江苏特点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管理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江苏近年相继发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居住绿地设计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新《标准》从百姓日常生活及功能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居住区绿地中体育活动场地比例,细化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包括游憩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进一步明确游憩安全方面的建设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在建筑物、构筑物架空层范围内进行的绿化计入绿地率指标。针对目前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中存在的植物种类单一、常绿树种应用偏多、种植过密、影响住户通风采光等问题,强化了对居住区和单位植物种类、常绿落叶树种应用比例、植物与建筑物间距等的规定。同时注重生态低碳,加强植物种植引导。在植物配置方面,强调乔、灌、花、草、地被合理搭配,更好发挥园林植物的固碳增汇效益;根据居住区绿化面积提出植物种类下限规定,因地制宜适度增加鸟嗜植物、香源植物配置,丰富居住区生物多样性;遵循科学绿化要求,指引绿化建设从定性评价向定性定量结合评价转变,提出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与草坪面积(乔灌木树冠投影下的草坪除外)的比率、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数量比率、居住区绿化植物种类数量、植物与建筑距离等定量指标,并根据所处生物气候带的特点,提出地区性、差异化的定量指标。(贾莲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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