黖沢爱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合理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整中央对地方增值税返还办法,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出台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并建立奖励机制。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进一步减少到9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至60.6%。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首次在中国政府网和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中央部门决算信息,制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首次将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同预算一并批复,对部分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部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首次同部门决算一并向社会公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的配置、使用权赋予贫困县。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管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截至2016年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11260个、总投资13.5万亿元,已签约落地的项目1351个、总投资2.2万亿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运作,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高度重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完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制度,首次在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结果,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做好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政策储备。印发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开展常态化监督。组织核查地方违法违规担保融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金融机构依法整改。
严格按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做实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到23项,对保留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印发固定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等检查,查处曝光一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57.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1.2%。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06亿元,收入总量为73672.3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90.3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7404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9486.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增长4.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02亿元,支出总量为87672.3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6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46.1亿元,剩余353.9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6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20066.7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259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678.06亿元(含通过收回中央财政结转资金补充1501.83亿元)。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6.5%左右的幅度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继续提高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全国范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200个城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支持19万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首批5000名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继续推动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实施500万亩粮改豆和600万亩粮改饲试点,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新机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消化政策性粮棉油库存。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2800万亩。扩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范围,启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完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约30万个。
支持生态环保建设。整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进一步向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倾斜。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涉及草原面积38.11亿亩。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增任务1510万亩。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支持河北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等4个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九洲江等4个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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