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从事林下经济将减免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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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3 14:22:28 | 【字体:小 大】 |
曾恺弦2月1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我省将实施林下经济发展“5211工程”,即力争到2016年,全省形成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200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在2011年基础上翻一番,直接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农人均收入翻一番。
在我省林下经济的“5211工程”中,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建设占据重要分量。创建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即建立沿淮淮北林下中药材与蔬果种植、沿江苗木种植与生态旅游休闲、江淮丘陵种植养殖、大别山中药材种植与采集加工、皖南山区采集加工与森林旅游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
在税收上,《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民林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
此外,对林农销售自产的林下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下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生产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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