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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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1 3:51:29 | 【字体:小 大】 |
何立峰后台揭密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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