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泽被中纪委带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提供 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贷款年利率为 4.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委托贷款将用于国控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23.25万元,总资产199,493.87 万元,负债130,117.12 万元,净资产69,376.7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产权转让及企业购并;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及区域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非许可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印刷机械、办公设备、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销售;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非金属矿采选、加工、销售;矿产(非煤矿山)开采、洗选加工、深加工、销售;苗木采购、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持股92.50%,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7.5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国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403.79万元,净利润31,269.82万元,总资产670,026.02万元,负债268,603.93万元,净资产401,422.1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年利率为4.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国控公司、国资公司、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借款人国控公司为滁州市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企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担保方国资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控公司的经营状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国资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年向国控公司提供了1,500万元的委托贷款。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已归还公司。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
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供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国控公司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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