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校花王晶晶因嫌工厂门口的国槐长相不好,丰台区长辛店镇太子峪村一企业将21棵国槐树头锯掉。为此,当地村委会以毁树为由,要求企业交20万罚款。因企业拒交这笔钱,后被该村委会断电14天,至今问题尚未解决。
2001年石国剑租下太子峪村一个旧厂,用于为医院生产环保净化设备,租期30年。
石国剑反映,该工厂东门外有段柏油路,两侧分列21棵国槐。今年开春时,他发现新发的树股长斜了,树形不好看。为让树形漂亮些,随后他找了几名懂行的师傅,将21棵国槐的树头全部锯掉。
前日,记者现场看到,21棵国槐每棵约20厘米粗,但全都只有树干,树头已经没了。但不少树干的上部,已萌发出新枝芽。
“村委会说我毁树,要工厂交20万罚款。”石国剑称,他们这样做很不合理,因拒交罚款,自4月11日下午起,该工厂被断电。
“停工导致工厂误了交货期限,得交违约金,每天都得赔钱,我女儿的信用卡都被我给刷爆了。”石国剑说,为解决用电问题,他多次找长辛店镇政府、太子峪村委会协商,还多次拨打市长热线求助,但至今尚未解决。
太子峪村委会表示,国槐是村里的,属于村民集体财产,工厂砍树没向村委会打申请,就把树给毁了。“这20万,是村委会要的赔偿。”
至于村委会是否有依据罚款,要20万元赔偿又基于怎样的损失,给企业断电14天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等问题,太子峪村委会主任赵宝华及负责解决该事的副主任项宇均表示,村委会是集体经济自治组织,企业应先解决了砍树的问题,再说供电的事,“不交钱也行,你把树刨了重栽,并且保证成活,”项宇说。
至于槐树“抹头”是不是完全被毁这一问题,记者请教了市园林绿化行业一专家,专家在看了照片后称,从法律方面上看,该种行为不算是毁树,“一般柳树需要高位接头,但将国槐修剪成这样,只能说修树的不懂管理,缺乏修护树木的专业知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指出,村委会是集体经济,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其是有自治权限的,“一般自治是限于内部,对外没有约束力。”
刘莘指出,作为一自治组织,村委会有防御权,但该权力是有限度的,“不是怎么防御都行,认为树被毁了,就每棵罚一万元,我认为已超出其防御权限,即便索赔,也需基于损失。这种防卫权不能越界、过当。”
至于工厂因断电造成的损失,刘莘称,需看断电的决定是由谁作出的,“如果是村民会议做出,则需要村集体承担;如果是村委会成员个人拍板作出,是谁拍板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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