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凶器txt下载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保护城市树木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管理的通知,从提高认识、行政审批管理、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和加强养护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各个环节作了规范。
在城市绿化行政审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审批,规范办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永久性保护绿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等树木。
城市建设项目在方案设计前应对建设范围内原有绿地及树木进行核实,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对树木予以保护、合理避让。确需占用绿地,移植、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提前公示建设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办理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等许可审批后方可施工。
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严格坚持原址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及其生境,禁止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禁止占用绿地、随意变更规划及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和范围。对出现的城市绿化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和早处理。
“通知提出,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同时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市绿化部门的专家介绍,不仅如此,通知还强调,投资预算超过400万元的各类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投资预算低于400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由各区(功能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对树木保护内容、绿化种植空间、立地条件、土壤性状和树种选择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注意保护项目用地中的现状树木,在树木周边环境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少对树木的影响。涉及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公示方案,接受社会监督。树木移植过程中严禁过度修剪、截干,尽量保护树冠、确保成活率。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主动向市、县(市、区)、功能区有关城市绿化质量监管部门报监,落实绿化工程通病防治和绿化工程“样板引路”质量管理工作。园林绿化质量监督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开展实地验槽、验土、验树、验种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绿化部门的专家介绍,前不久的东花园小学东侧康苑路接江阳东路时,需要移植占道的几株大树,广陵区就很好地履行了专家评审、方案公示等环节。目前树木已成功依法移植,即将启动道路施工,取得了既保护绿化又保障民生设施建设的满意成效。
市绿化部门的专家介绍,城市绿化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要落实好绿化养护单位和养护经费,按照我市城市绿化养护标准认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质保期内相应的养护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在施工总费用中将苗木养护管理费用单列并予以保障,落实专业养护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
树木的修剪应按照绿化修剪技术标准执行,建立重修剪技术指导机制,避免“断头”“截干”式修剪。对长势不良的树木,应及时采取更换营养土、追肥、扩大树穴范围等措施进行复壮,确保树木正常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