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如芝图片本人黄永军,目前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密桥林场职工。在2017年时,本着国务院、黑龙江省等推行的林药间作的模式,在宝密桥林场牵头带动下,将8.2公顷土地,承包给了第三方,用于在林间种植人参,宝密桥林场从中收取管理费。可在种植的过程中甲方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仅更换种植药物,导致树苗无法正常生长、致死,甚至默认大型机械破坏树苗,导致损失惨重。宝密桥林场作为甲方及监督管理方,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误,不作为行为。
该造林地使用权归我本人所有,由丙方进行造林,规定标准为公顷1600株,株行距2×3米,苗木存活率不得低于85%。丙方在间隙里种植人参。林药间作之下,人参所有权归丙方所有,合作期满之后苗木所有权归本人黄永军所有。宝密桥林场作为甲方及管理人员,收取管理费用之后,有权对丙方的造林及种植进行管理监督。
于2017年12月28日,宝密桥林场作为合同的甲方,本人作为合同的乙方,郝彬作为合同的丙方,共同签订了林药间作合同书,随即本人将整理好的土地交给了丙方进行造林及种植。
合同中规定,我以0.5万元/每公顷的价格,需要向宝密桥林场缴纳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用于造林技术指导、苗木咨询、林政防火巡逻以及相应管理和造林作业检查等。明确规定,要确保造林树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不得低于85%,在种植人参的时候,一定要以造林为主,人参为辅,树木不得受人为和机械的损伤。合同期满后,林业局、林场也会对造林进行验收。
前几年种植的是人参,种植采摘都是人工进行,并未对树苗造成一定的损伤,也符合合同规定,合作一直都在顺利进行着。
可就在今年,在起参的时候,使用了大型机械,将人参起走。宝密桥林场及林业局作为管理方,竟然允许大型机械进入林地,车轮碾压,造成树苗大面积枯死。该行为违背了当初以造林为主,间作为辅的原则。起参作业进行了一共多月,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作为监督方,却一直不履行应有的管理监督责任,任由大型机械破坏。
2021年起参之后,宝密桥林场未经过本人的同意。私自将原本应该种植人参的部分林地,更换成高科植物。植株旺盛,生长周期短,成年的植株高两米左右,原本的小树苗只有20厘米左右。高科植物,不仅密度高,而且植株大,根茎粗壮,影响了小树苗的光照和养分吸收,无法按照正常生长周期成长。导致大量树苗死亡,无法到达应有的规模。
该行为也已经完全违反了当时所签订的协议,宝密桥林场作为管理部门,有责任及义务对上述破坏苗木,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制止,然而在如此长的时间中,宝密桥林场却放任不管,甚至默认大型机械破坏林地,如此不作为的监督管理方实难让百姓信服。而且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私自毁坏林木,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按照生长规律,同期树苗早已长成,该林地里的树苗却因为种植,不当收割,导致树苗全部毁坏,造成损失。并且收割下来的高科植物,也并未及时运走,而是直接丢在林地之间,干枯之后更增加了火灾风险。
本人向宝密桥林场反馈之后,宝密桥林场才在本人的林地上重新进行了苗木的种植,然而新种植的都属于是小树苗,完全达不到正常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导致这些年的植树造林功亏一篑,这些年的人力物力全部白白浪费。
宝密桥林场收取管理费作为管理方,理应监督第三方,理应在保证林间树苗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再进行种植药物活动。却在管理的过程中,无视森林保护法,无视林药间作合同,毁林起参,允许大型机械上山作业毁坏造林地,未经本人同意私自更改高科植物,千亩山林被毁,严重违背了当初林药间作的合作模式的初衷。
在宝清县林业局事业区这种事情现在已经成为了普遍情况,本人只属于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涉及林地有上千亩,都进行了林药间作合作模式,药物种植过程均存在失误,管理不当,监察不作为,大型机械破坏造成了成片的山林被损毁。如今这件事情,已经向12345,林业局,甚至是省级部门进行反馈,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造成的损失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原本是为了做好事,最后却损害了自身的利益。
希望此事能够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在维护林业森林法的基础上,保障该林地树苗正常生长,对已经造成损失的林地树苗,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毁坏林地,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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