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垂3.12植树手抄报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除此之外,为了增强了我们的环保意识,在植树节的活动中走出了课堂,走进大自然,在自然中学习,了解绿色知识,增加了对植物生长的了解。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2]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28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之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中国古代没有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植树节日,但是中国人从古到今历来重视植树造林。《礼记》有言:“孟春之月,盛德在木”。早在公元前五帝时代,舜便设立了九官之一的“虞官”,处理全国的林业事务。
清明节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植树时间。清明前后,春阳照临,春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因此,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清明植树的习俗。
古代的统治者曾多次下达植树的命令。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便下令在道旁植树作荫蔽之用。公元605 年,隋炀帝下令开河挖渠,诏令民间种植柳树,每种活一棵,就赏细绢一匹。宋太祖则根据植树多少把百姓分成五等,并下令凡是垦荒植桑枣者,不缴田租;对率领百姓植树有功的官吏,可晋升一级。元朝建立后,元世祖颁布《农桑之制》十四条,规定每名男子每年要种桑、枣二十株,或根据土地情况栽种榆、柳等代替。同时严饬各级官吏督促实施,如失职或审报不实,按律治罪。
明清时代,植树规模有更大发展。明太祖朱元璋在推行一系列振兴社会经济文化措施中,就有植树造林一项。“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对利用空地植树的实行免税,而对不完成植树任务者惩罚,对砍伐树木者治罪。清朝前期,也要求地方官员劝谕百姓植树,禁止非时采伐和牛羊践踏及盗窃之害。鸦片战争后,一批有识之士提倡维新,光绪皇帝曾诏谕发展农林事业,兴办农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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