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戏户奴7月10日上午,新市镇加元村沈美祥等8位村民走进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公正无私”的锦旗送给执行庭副庭长钱慧芳,并连连说:“谢谢你们!没有你们的努力,我们的工钱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至此,新市加元村“苗木场事件”已得到圆满解决。
2002年4月,杭州市萧山周氏植物园负责人周某与加元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签订《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书》,以20年期承包该村蔡家坝圩区267.3亩土地。合同签订后,周某在承包地上种植了苗木。
加元村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便将该苗木场告上法庭。2005年11月18日,县法院作出了解除双方合同、植物园偿付承包金等判决。
但2005年起,周某开始从德清“消失”。截至今年1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植物园已拖欠土地租金12万余元。此外,植物园还拖欠34名村民的工资款3.5万余元。
为了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县法院,新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苗木场事件”。
今年1月6日,县法院向远在山东省青岛市的周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2月28日,县价格认证中心将该植物园的苗木估价为260740元。3月3日,县法院为周某送达评估报告书,并限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将予以拍卖。3月9日,县法院作出拍卖该批苗木的民事裁定书。然而,拍卖通告3月31日公告后,因标的物底价过高,无人报名竞拍。
5月23日,经申请人——加元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同意,县法院作出裁定书,将此批苗木作价19万元交付该村。
需要说明的是,在理顺该批苗木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之前,出于稳定大局考虑,新市镇政府已于今年春节前“借给”县法院执行局12万元,解决了土地承包金问题。7月3日一大早,执行庭副庭长钱慧芳再次来到新市镇政府,预领了34名村民渴望已久的工资款。
7月10日上午,作为34名村民的代表,在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刘海云律师的陪伴下,沈美祥等8位村民来到执行局。这些朴实的村民,用微微颤抖的手签下名字,并拿到了辛苦钱。
据了解,此次“苗木场事件”是县法院执行局今年以来强制执行的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农案件。执行庭副庭长钱慧芳告诉记者:今年1—6月份,执行局已执结373件案件,执行到位现金1329.67万元,其中约七成为涉农案件,从而有效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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