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利用微信布下“卖茶叶”骗局15名被告人受审!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2 8:38:27 | 【字体:小 大】 |
大剑同人之天生银瞳李某、邹某(均另案处理)伙同梁某、肖某辉、李某祥于2018年3月到北海市海城区某大厦成立“鸣欣公司”,专门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同年4月份,李某招聘梁某宝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从事诈骗款项的接收、开支、转移赃款等业务。肖某豪等11人通过网上广告或朋友介绍到“鸣欣公司”应聘工作,经面试后成为公司员工,伙同邹某等人以某大厦等处为据点,从事诈骗活动。
肖某豪等人经过邹某、梁某、肖某辉、李某祥的培训后,利用“鸣欣公司”邹某准备的电脑、手机、微信号、诈骗过程中使用的“剧本”以及根据“剧本”发展所需要的美女日常生活照片,隐瞒真实身份而以美女身份出现,按照“剧本”流程的内容与添加在微信号上的微信好友聊天,在微信号的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引导不特定男性被害人关注,谎称失恋,虚构去福建看望种茶叶生病的外公的事实,博取男性被害人同情并骗取信任,从而诱骗男性被害人高价购买劣质茶叶,谎称过生日,请男性被害人发红包“祝贺”,从而骗取男性被害人支付的微信“生日红包款”。肖某豪等人每月从公司领取底薪2800元,并按“业绩”领取提成。
梁某、肖某辉分别带领其“小组成员”以上述作案方式诱骗“生日红包款”分别为386080.06元、216143.91元。李某祥带领“小组成员”以上述作案方式诱骗多人购买劣质茶叶,骗取微信“生日红包款”共计184389.6元。梁某宝在明知“鸣欣公司”的业务员专门从事虚构美女身份,根据公司提供的剧本流程以假过生日为名骗取被害人“生日红包款”,为公司接收、开支、转移赃款,参与共同诈骗。于2018年4月开始负责接收、开支、转移赃款的骗取的“生日红包款”共30万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等15名被告人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虚构事实,隐瞒真实,多次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梁某等10名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蔡某茵、李某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封某先、官某胜诈骗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29日,海城区法院通过“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