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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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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21 18:30:55 | 【字体:小 大】 |
三千鸦杀txt新浪您提出的关于对水稻和大豆提高补贴额度推进种植保护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财政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加大粮油生产补贴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2023年增加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额,提高大豆补贴标准,突出扩种大豆政策导向,并专门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油大豆生产。二是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继续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1个稻谷主产省份实施稻谷补贴。三是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四是适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1年以来,面对农资价格持续上涨的不利影响,中央财政及时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5批次共700亿元农资补贴。五是加大东北地区粮豆轮作补贴力度。2023年,中央财政增加黑龙江轮作补贴资金,支持扩大粮豆轮作实施面积。
近年来,国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不断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变了最低收购价刚性上调的做法,逐步分离其“保增收”功能,回归“兜底线”、“稳预期”功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稳定口粮生产的同时,托市收购量大幅减少,市场化购销发挥主导作用,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对于黑龙江优质粳稻,其价格宜更多由市场形成,而不宜通过政府制定保护性价格来实现优质优价。当前稻谷、小麦供应充足,在“口粮绝对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形势下,应保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主要由市场价格引导广大农民“种好粮、卖好价”,不断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大豆与稻谷、小麦不同,国内市场缺少关税配额保护,对外贸易依存度高,国内外市场联动性强,且产业链相对较长。如实行大豆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水平制定低了,难以起到鼓励大豆种植的作用;制定高了,又将形成“政策市”,国产大豆大量入储,企业更多利用国际进口大豆,不利于国产大豆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为了稳定种豆农民收益,国家在增加生产者补贴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也适时启动了大豆中央调节储备,促进稳定大豆市场价格。为了切实强化对大豆生产的风险保障,2022年,财政部联合我部、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22〕63号),在黑龙江6个县和内蒙古4个旗县开展为期三年的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亩均保额较传统物化成本保险提升了1—3倍,有力保障了农民大豆种植收益。试点完成后,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机制,推动扩大保险覆盖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粮油生产支持政策,坚持并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持续加大补贴力度,切实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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