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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当地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根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种植的甘薯、玉米、水稻、豆类等春种在田粮食作物面积,以及去年秋冬种今年春收的马铃薯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区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标准发放。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片区审核、及时发放”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申报、核实本村实际种粮主体应补面积,并收集“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确保村级信息登记准确无误,于5月19日前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所属片区。
(二)片区审核。各片区要督促所辖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片区管理局公章后,于5月2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片区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区补贴总面积,并按照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5月25日前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金融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于5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农发行等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5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二)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将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今年明确没有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等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片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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