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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腐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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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2 4:13:21 | 【字体:小 大】 |
问道幻兽玦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9年,吴存彦任乔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乔南村村室安装防盗窗、修路垫路肩、改厕、村内环境卫生整治等共花费32600元。2020年3月,吴存彦伪造一份金额52000元施工合同,虚报194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3年5月,吴存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或依法罢免其村委主任职务,并收缴违纪所得。
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焦圣岭任焦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维修村室、支付机械费的名义,从土地复垦补偿款中虚列支出75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3年6月,焦圣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李老家乡李老家村党支部书记乔存义等人为村民虚报耕地亩数套取粮食补贴问题。
2016年,乔存义与时任村委会主任王明传商议,为本村村民王某战虚报17.5亩耕地,直至2021年5月才核减掉王某战虚报的17.5亩耕地,致使王某战违规套取粮食补贴9781.98元。2023年2月,乔存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明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失职失责,损害了群众和国家利益,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必须坚决纠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五个振兴”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中的“堵点”,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严肃查处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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