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花攻略5200《2022年灌云县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建〔2022〕13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稻谷补贴范围与对象为全县范围内非直播稻的稻谷实际生产者与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非直播稻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非直播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包括实行绿色优质生产、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市场化收购等经营主体。
1.普通稻谷生产者,指单一经营主体2022年实际非直播稻种植面积低于50亩以下的生产者。
2.规模稻谷生产者,指单一经营主体2022年非直播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规模的生产者。
(1)稻谷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政策性收购除外)。经营主体为企业住所(营业执照登记,下同)在县内组织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不含省(市)属企业、中央单位,下同)。
(2)稻谷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政策性收购除外)收购的稻谷必须是在规定时间节点之前直接向当地农民、经纪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收购的2022年度生产的质量符合国家二等及以上标准的稻谷(下同),不含向企业采购的稻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⑤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等统计报表;
⑦收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违规违纪行为;
⑨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粮食行业、银行系统“黑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⑩粮食入库必须有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包含质量指标:色泽气味、出糙率、谷外糙米、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互混。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镉、铅、黄曲霉毒素B1。
2.支持灌云品牌大米建设补贴。①获得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产品(稻谷、大米),并通过年度续展的生产主体;②获批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大米)的生产主体。稻谷生产者补贴不重复发放。
具体按《2022年灌云县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操作办法》(灌政办〔2022〕10号)通知精神执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购的优质食味水稻品种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凭土地流转合同、购种合同、购种发票,经县、镇、村现场核定的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优质食味水稻品种补贴办法”)。
(1)单一主体非直播稻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70元。
(2)单一主体非直播稻种植面积达到50—100亩(不含100亩),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100元。
(3)单一主体非直播稻种植面积达到100—300亩(不含300亩),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150元。
(4)单一主体在同一镇(街道)相邻村非直播稻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1000亩(不含1000亩),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00元。
(5)单一主体在同一镇(街道)相邻村非直播稻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及以上,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60元。
(6)村集体自主经营土地,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非直播稻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60元。
以上单一主体非直播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必须经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对2020年12月31日前流转的土地可提供镇(街道)农经部门的备案证明、流转农林场圃土地种植的需提供有效合同证明,否则每亩只补贴70元;村集体自主经营土地,必须经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交易或镇(街道)农经部门备案,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自主经营土地面积由镇(街道)农经部门负责审核。
(1)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时点、标准及操作程序。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计发依据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企业组织市场化收购2022年度生产稻谷的收储量。时点:以2023年1月31日为时间节点,已销出库、露天屯存、外租仓库、租赁仓库的稻谷收购量不计发补贴。稻谷补贴标准:按2023年1月31日实际收储库存量补贴不超过120元/吨(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在400万元以下,补贴总额不足的,则按比例下调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参与稻谷收购补贴企业在收购前,需向县发改委申报收购稻谷的仓房、资金等情况,县发改委将参照政策性粮食管理要求,进行收购前空仓验收。企业所收稻谷需存放在经验收合格的仓库内,并堆放规则、整齐,便于2023年2月份发改委组织人员进行测量、计算,否则,不予认可。
各类稻谷收购主体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发放,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在本县范围内统一。
(2)支持灌云品牌大米建设。①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定,并通过年度续展的生产主体,每个生产主体补贴50000元;②获批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大米)的生产主体,每个生产主体补贴30000元。
(3)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具体按“优质食味水稻品种补贴办法”执行。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并登记造册,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最后由经办人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2022年11月25日之前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街道)审核确认、经手人及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1)稻谷收购环节。①企业申请。申请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的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5日前。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复印件;粮油仓储备案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所有材料都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上报给县发改委。②部门审核。由县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的企业进行审计。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管理工作并登记造册。
(2)灌云品牌大米建设补贴。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定,并通过年度续展的生产主体凭相关合作协议、证书等,到县农业农村局登记造册,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确认;获批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大米)的生产主体凭相关合作协议、证书等,到县农业农村局登记造册,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确认。2022年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在公共平台上予以公示。
(3)灌云县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具体按“优质食味水稻品种补贴办法”执行。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在公示栏张榜公示,需进行2轮公示,每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镇(街道)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部门及村委会分别将《分户登记清册》、公示照片等存档并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写《2022年灌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员和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11月25日之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1)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由县发改委于2023年2月15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平台对申请企业进行公示(附件12),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材料在相关平台长期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发改委和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并截图存档。公开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2)灌云品牌大米建设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补贴依据审核,并在地方相关公共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营主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证书编号、县镇(街道)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3)灌云县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具体按“优质食味水稻品种补贴办法”执行。
1.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报《灌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人、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灌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组织资金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2022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1)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发改委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补贴金额,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灌云品牌大米建设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发放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3)灌云县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具体按“优质食味水稻品种补贴办法”执行。
稻谷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农业农村、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各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1.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区域稻谷补贴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稻谷生产者补贴、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的申报、登记造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对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的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的政策宣传、指导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品牌大米建设、优质食味水稻品种种植补贴资金审核汇总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对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做好“一折通”系统数据录入和补贴资金的划拨、兑付等工作。
4.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稻谷收购环节的政策解释、指导工作和对粮食收购企业、补贴资金审核查汇总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农业农村、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各镇(街道)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真正让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深入人心。
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稻谷生产者“一折通”账户。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直接发放到经营主体。要采取公示、电话、广播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扣其他任何款项。
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粮食主管和财政部门均需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在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农业、粮食、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严禁虚报补贴面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将农户存折集中到镇或村代领补贴资金、抵扣费用等问题。四是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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