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牛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稻生产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稻谷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文件要求,安排省财政下达我市本年度稻谷补贴资金总量的90%,用于今年的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耕地流转经营,经营主体以耕地流转合同作为享受稻谷补贴的依据。
2.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以生产者今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水稻,不包括在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而暂时未开发的耕地上种植的水稻。
3.补贴标准。市财政局根据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市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总面积,测算今年亩均补贴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标准。
4.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准确。
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文件要求,安排省财政下达我市本年度稻谷补贴资金总量的10%,用于今年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支持方向是双季稻(含再生稻)生产和富锌水稻产业化生产,分别占资金量的60%和40%。补贴具体实施操作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全市稻谷补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行政区域稻谷补贴工作第一责任人。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稻谷补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测算补贴标准,监管“一卡通”系统程序操作,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并落实好工作经费。市农业农村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审核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市粮食部门负责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组织各村(居)做好一般农户和规模种植大户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实、统计、公示和上报(表格见附表1-4)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依据流转合同对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对各户补贴面积在村(居)、镇进行两级公示。镇、街道农业部门要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和统计,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稻谷补贴面积等相关基础数据。各村(居)、镇上报的水稻种植总面积均应小于或等于其土地确权总面积,否则不予确认。
对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各镇、街道应于 9 月 1日前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报送《2019年稻谷补贴面积镇(街道)汇总表》(附表3),市财政局汇总测算后及时公布补贴标准,镇、街道根据补贴标准编制发放清册、登录“一卡通”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于9月10日前提交市级审核,市财政局于9月25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对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应依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方案,于 12 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稻谷生产者补贴初始登记在村(居)一级,防止虚报、多报和漏报的关键在村(居)一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干部的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和纪律,坚决杜绝虚报、多报等乱报行为。申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的组织和个人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补贴基本信息应实行村(居)上墙、镇上网络两次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备查。要加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镇、村(居)及各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稻谷补贴工作中如果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确保我市稻谷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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