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欧帝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宜兴市2021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为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和农民种粮基本收益,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引导种植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粮食稳产增效。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市县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市、县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稻谷补贴范围与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和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包括实行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市场化收购、开展品牌建设等经营主体。
按照(苏财建〔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兴实际,我市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其中:1、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标准根据主体种植水稻的面积规模情况分两档,种植水稻50亩以上(含)的主体补贴标准为100元/亩,种植水稻小于50亩的主体补贴标准为33元/亩。2、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待完成相关信息公示结束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集体会商核定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序发放。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具体操作见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具体实施中的解释工作。市财政局及时按核定金额下拨补贴资金。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具体操作见附件2)。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做好具体实施中的解释工作。市财政局及时按核定金额下拨补贴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镇(园区、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合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市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及各镇(园区、街道)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及各镇(园区、街道)要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和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补贴范围原则上与2021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中水稻种植的补贴范围一致,补贴对象为2021年稻谷实际生产者,实行“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
补贴计发依据为我市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范围中的水稻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主体种植水稻的面积规模情况分两档,种植水稻50亩以上(含)的主体补贴标准为100元/亩,种植水稻小于50亩的主体补贴标准为33元/亩。
(一)面积申报,登记造册。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稻谷实际生产者进行面积申报,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要有流转协议等材料佐证,各村(社区)要严格把关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经稻谷实际生产者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社区)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公开公示,核查确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各村(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社区)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姓名(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严格审查,政府审批。稻谷实际生产者申请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文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再由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补贴发放方案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规范发放,阳光操作。对经审定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或拨付到规模经营主体账户,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1、组织申报阶段(8月15日-9月12日):镇村宣传发动,组织稻谷实际生产者进行申报并公开公示,核查后汇总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核定补贴阶段(9月12日-9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镇级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分别核定面积及补贴金额。
3、资金发放阶段(9月17日-9月30日):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金额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工作由宜兴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数据采集、申报审核、资金兑付等各环节的责任,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
稻谷补贴资金纳入同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别设立监督电话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要坚持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处理信访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镇政府(盖章): 村经办人(签字):村负责人(签字): 2021年月 日
监督电线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87951056 ; 镇(街道)(监督电话)
注:1、种植水稻50亩以上(含)的主体单独登记公示,跨村、跨镇种植的在备注中说明种植面积情况。
2、本表由村级填写,一式四份,村、组公示各一份,镇、村各保存一份。电子档由镇级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村级留档,一份报镇(街道)农业部门,一份报镇(街道)财政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苏财农〔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实施稻谷补贴,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增加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做强做大宜兴稻米品牌为目的,以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为重点,保障农民种粮利益,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鼓励规模经营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流通机制。
(一)因地制宜。根据宜兴市区域内稻米生产经营能力,结合区域内稻谷种植品种、面积、市场化收购实绩、订单农业实施成效、企业融资成本和宜兴稻米品牌创建现状等,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二)突出重点。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补贴主要用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组织市场化优质优价收购、扶持和培育地方特色稻米品牌创建、实施订单农业等。
(三)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组织市场化优质优价收购、实施订单农业及稻米品牌创建的粮食企业和单位,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粮食收购企业(不含个体经营户):(1)实行粮食收购许可备案。(2)纳入宜兴市粮食流通统计范围,能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21年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3)使用银行贷款优质优价收购宜兴地产2021年稻谷的粮食企业。
第二类:除具备上述第一类(1)(2)条件外,还必须是实施订单农业的粮食企业。
第三类:(1)2020年以来在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中获得江苏省(含)以上稻米名、优、特产品或老字号称号的粮食加工企业。(2)2021年以来取得稻(米)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粮食企业。(3)在2021年度内获得“味稻”小镇称号的单位。(4)取得稻(米)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5)2021年参加省级以上粮油博览会或国家粮食交易大会布展的单位。
1、收购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在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使用银行贷款直接优质优价收购本市稻谷生产者(含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公司、家庭农场及行政村组)2021年种植的稻谷(不包括企业之间的购销粮);企业法定代表人用于稻谷收购的个人银行贷款也适用于本方案。
2、订单农业补贴。鼓励粮食企业与稻谷生产者联动、实施订单农业,对与粮食生产者(含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公司、家庭农场及行政村组等)签订稻谷订单种植收购协议单份50亩(含)以上并按协议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的粮食企业给与定额补贴。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名单参考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数据。
3、品牌创建补贴。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鼓励稻米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扶持我市粮食企业争创地方特色名优品牌;努力参与稻米有机产品认证,申报老字号企业或“味稻”小镇称号;支持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粮食部门牵头主办的粮油博览会或交易大会(下简称“粮油展会”)。补贴范围包括:2020年以来在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中获得江苏省(含)以上稻米名、优、特产品或老字号称号的粮食加工企业,2021年以来取得稻(米)有机认证产品的粮食企业,2021年获得“味稻”小镇或稻米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以及2021年积极参加粮油展会的粮食企业。
1、收购贷款贴息以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实际占用收购贷款额度及应付银行利息(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应付利息以贷款银行计算结果加盖业务章为准,其余利息金额以贷款银行的利息单为凭据)和企业优质优价收购宜兴地产的2021年稻谷数量为依据进行测算、审核、汇总,在市政府核定的补贴总额以内,按2021年9月人行一年期LPR利率同比例计算发放给各申报企业。没有用于本地稻谷收购的贷款利息不予补贴。
2、订单农业补贴以粮食企业与稻谷生产者(含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公司、家庭农场及村组)签订定向种植收购协议约定的种植品种(南粳系列、苏香粳、武育粳系列等)、面积、实际收购数量及价格为依据,按吨定额补贴。未实际收购的订单不予补贴。订单农业收购的稻谷数量可以包含在企业收购总数量中。
3、品牌创建补贴以企业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中获得江苏省(含)以上稻米名、优、特产品称号(荣誉)或老字号称号级(等)次为依据予以奖补;一户企业同时取得不同级(等)次的称号(荣誉),按就高享受补贴奖励、不得重复补贴;属于同类称号提档升级(等)的企业,按照级(等)次差额部分(与上年相比)进行补贴。取得稻米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粮食企业或获得“味稻”小镇或取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及参加粮油展会的粮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粮油展会按场租费的50%进行奖补,每户企业不超过8000元)。品牌创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企业产业提档升级、品牌推广宣传等方面。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已享受上述三类补贴的企业(单位),当年度不再享受市财政出台的同类奖补政策。
(一)组织申报。2021年8月31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及时下发申报要求,开展政策宣传,公布联系电线日前完成全市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补贴的申报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1、审核流程。2021年12月18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成资料审核汇总工作。按上级要求公示后,于12月25日前交市财政局拨付。
2、审核内容。收购贷款贴息部分重点审核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收购凭证、售粮人身份信息、土地承包流转协议(如有)、收购支付金额、收购贷款总额、贷款利息等;订单农业补贴部分重点审核定向种植收购协议、种植品种、面积和实际收购数量、价格及支付凭据等;品牌创建补贴部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创建成果资料,参加粮油展会的企业提供参展合同(确认书)、展会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所有申报资料编制造册,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确认,企业收购凭证相关联次(或存根联复印件)必须随申报文件一并装订。
3、有关要求。2021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补贴申报工作必须严格对照政策、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收购凭证填制明晰,售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水分杂质及扣量和收购价格等为必填项(不符合填制要求的收购数量不予认可);定向种植收购的稻谷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以上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明确抽查机制,抽查售粮人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10%,一旦发现企业造假,一律取消各类稻谷补贴连续三年的申报资格。
(三)信息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为:(1)收购贷款贴息部分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优质优价收购稻谷数量、利息补贴金额以及举报监督电线)订单农业补贴部分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订单面积、收购数量及举报监督电线)品牌创建补贴部分包括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创建(认定、参展)时间、补贴金额及举报监督电话等。
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如存在虚报作假,一律取消企业(单位)补贴资格。
(四)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补贴的申报汇总材料上报给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组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总结上报。2022年1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2021年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二)规范操作程序。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把好补贴工作的申报关、审核关,认真做好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经营者补贴档案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企业(单位)补贴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有关企业(单位)的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耐心解答各类问题咨询,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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