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润奥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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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8 22:34:24 | 【字体:小 大】 |
牡丹江口罩帮金融界2024年4月24日消息,黑龙江润奥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因办公区内未配置灭火器,被鹤岗市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9日,鹤岗市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黑龙江润奥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办公区内未配灭火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1条之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较轻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鹤兴安消限字〔2024〕第012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黑龙江润奥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构成了办公区内未配置灭火器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黑龙江润奥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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