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坚决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的提醒告知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19 10:59:00 | 【字体:小 大】 |
军婚潜规则当前正值大春粮食作物收割,小春作物种植季节,为避免出现新增耕地“非粮化”给种植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全区加强耕地保护利用,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提醒告知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关于“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耕地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的要求,耕地每年至少要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若2024年度小春季计划安排在2023年已种植了一季粮食作物的耕地上种植食用菌(如球盖菇、羊肚菌等) 和露地蔬菜等非粮作物的种植户,来年在大春季必须恢复种植粮食作物。严禁新增搭建永久性大棚常年种植蔬菜、草莓等非粮作物,严禁新增种植茶叶、柑橘、雪梨、猕猴桃等经果作物,严禁新增种植花卉、绿化苗木等耕地“非粮化”,严禁新增占用耕地建养殖场,严禁新增破坏耕作层挖塘养鱼或种植草皮,严禁承包或流转耕地撂荒。如违反相关政策种植其它非粮作物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取消相关政策性补贴申报,所造成的损失由种植业主自行承担。
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将耕地“非粮化”管控政策宣传到村(社区)、组、农户和种植大户,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田长制”作用,强化辖区内耕地“非粮化”管控动态巡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引导种植户合法合规保护利用耕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