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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苗木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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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23 9:59:35 | 【字体:小 大】 |
青仙记花卉苗木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个人出资,设立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第四条住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专业承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种植销售花卉、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询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姓名**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认缴状况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200万元货币合计200万元货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做出打算;(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打算;(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打算;(八)修改公司章程,委派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并打算其酬劳事项。第九条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订正;向股东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登记事项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应当自变更打算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五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消失,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打算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花卉苗木公司章程(第二篇)花卉苗木公司章程本章程是由花卉苗木公司所有者(以下简称“合作伙伴”)制定的,为确保公司营运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所有合作伙伴提供指导和约束。各方根据合法合理的自愿原则,自愿签订本章程,共同遵守。第一条公司名称及注册1.1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花卉苗木有限公司,缩写为HNYM,字号为“华盛苗圃”。1.2公司注册本公司注册地点为中国山东,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公司法人为合作伙伴第一位。第二条公司目的2.1公司目的本公司的主要目的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销售和相关业务。2.2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种植、生产、销售和代理花卉苗木及其相关产品等。第三条公司管理架构3.1公司管理架构本公司的管理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设有制度完善的财务、人力资源和营销部门。3.2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由三位合作伙伴担任,负责公司战略制定、资金管理、主要业务决策等重要事宜。董事会成员须全体出席,并参与决策。3.3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的监事担任,负责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监事会成员须全体出席,并参与决策。3.4经理层本公司经理层由合作伙伴第一位担任,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实现公司的利润增长和市场发展。3.5部门本公司设有完整的财务、人力资源和营销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各部门主管对经理层负责,执行经理层的指示和决策,完成自己部门的工作目标。第四条合作方式及权利4.1合作方式本公司由三位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创办,每位合作伙伴的持股比例为:“合作伙伴第一位占40%的股份;合作伙伴第二位占30%的股份;合作伙伴第三位占30%的股4.2委托权利各位合作伙伴在本公司中享有个人的信息、决策权和委托权。但对公司高级人员的任免及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决策,应由董事会全体参与并做出决定。合作伙伴均有权在公司所承担的事务范围内代表公司实施业务,但必须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授权下行事。4.3分红权利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每位合作伙伴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并应当在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处的审议后,才能进行分配。第五条经营规范5.1诚信经营合作伙伴应以诚信为基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的稳健发展,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5.2业务保密合作伙伴必须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客户信息。5.3禁止行贿合作伙伴严格遵守禁行贿政策,不得向任何政府官员或有关方面行贿。第六条解散与清算6.1合作伙伴协商如公司聚合不成,每位合作伙伴应保持沟通,协商解散和清算公司的相关事宜,并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参与并做出决定。6.2处理方案在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后,若公司确定已解散,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清算、结算公司债务,并将剩余资金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第七条其他条款7.1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就修改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获得全体成员 赞成方可修改。 7.2 法律适用 本章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7.3 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合作伙伴签字: 合作伙伴1: 花卉苗木公司章程(第三篇)合同协议 花卉苗木公司章程 摘要: 本合同协议是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花卉苗木公司 的经营行为,明确公司的章程及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效益最大化,全面保障公司各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本章程制定了花卉苗木公司的基本章程及组织结构。 第二条 花卉苗木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FLORA Seedlings Co., Ltd.,中文名称为花卉苗木有 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最终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职责由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1 名董事为 总经理。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商业策略、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 理、制订公司章程等。 第七条 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 公司业务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花卉、苗木、园艺用品、景观设计等方面的销 售、租赁和批发。 第十条 公司秉承“携手共创,稳健发展,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在花 卉苗木领域打造知名品牌。 第四章 公司章程修订和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报批后生效。 第五章 合同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协议的解释、执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如有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花卉苗木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日期:20XX 年XX 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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