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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法院:保春耕妥处涉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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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1 9:14:42 | 【字体:小 大】 |
徐杰生本报讯 时下正值春耕时节,为了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青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调处一起苗木买卖合同案件,保证不误农时,确保花木的种植成活。
本报讯 时下正值春耕时节,为了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青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调处一起苗木买卖合同案件,保证不误农时,确保花木的种植成活。
家住青阳县丁桥某村的刘某、章某,6年前租赁了村里农户97亩田地栽种了红豆杉苗。去年12月,刘某、章某将97亩红豆杉苗整体出售给董某,双方签订了《苗木出售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苗木价格上涨,董某未按约定时间分批取苗,后双方为取苗时间和付款期限等发生矛盾。经镇司法所调解未果,无奈,董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苗木栽种的季节性很强等因素,即着手调解此案。第二天法官就赶赴刘某、章某所在的村委会,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做其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从保证农时生产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纠纷。
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加上春耕农时在即,应快审快结,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宜调不宜判,判决可能会案结事未了,只有及时调解才能彻底定纷止争,遂又与村委会干部进行了交流沟通,经过多次不懈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董某于3月22日前给付刘某、章某苗木款49万元,董某付款后即可取苗,在取苗过程中,刘某、章某给予协助。同时,董某自愿补助农户因刘某、章某土地承包期满后占用农户土地的租赁费用10.7万元。这场纠纷彻底得到化解。
据了解,今年以来,青阳县法院共审结涉农案件33件,调解29件,调解率为87.9%,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唐金法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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