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班花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了《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牵头人)和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拟中标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二期)
4、拟中标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5、中标价(万元)/费率:设计:0.700(700万元);施工:0.935(34,559.52万元)
6、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朔西湖二期项目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约3,150亩,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入口商业街区、特色文化游览区、乐享亲子活动区、缤纷水上游乐区、悦野营地生活区诗意田园体验、黄楼村村容村貌及环境改造、一期环湖路主线提升工程、一期朔西楼周边植物景观提升以及一期文创中心建设等。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建设,总投资约48,982.4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36,962.06万元。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及其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及工程施工等基础设施全过程建设内容。
若该项目最终确定中标、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项目目前处于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公示期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具体内容等以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5896)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虽然公司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57,966,396.30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38%。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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