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风云之三班五班山东省微山县微山湖上,占地5000余亩的新薛河人工湿地是南四湖流域建设的第一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示范工程。工程运行后,COD和氨氮削减率达到40%,总氮、总磷削减率达到50%以上,湿地出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有效改善了新薛河入湖水体水质,保障了南四湖水质安全。
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十二五”以来,山东省大力推广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充分发挥湿地净化水体的生态效能,提升全省流域环境的承载力。目前,全省已建设和修复人工湿地230余处,总面积66万亩。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本来是一种新型生态污水净化处理方式,但因工程建设缺乏切合实际的规范和标准,各地陆续开建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生态效益良莠不齐。
据了解,现行国家标准的部分内容不能完全适用于山东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应用实际。为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组织编制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其中,《技术指南》以大量实践为基础,从一般规定、建设规模、工程选址和工艺选型、设计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工程设计相关要求。而《技术规范》则围绕工程验收各阶段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以指导实际验收工作,确保湿地工程稳定运行、持续发挥生态效益。
据了解,上述两项标准对人工湿地项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技术指南》以把握工程施工关键节点为重点,提出了有效保障施工质量的技术要求。同时,根据环境管理需求,提出了保障湿地运行寿命和运行效果的管理要求。
《技术规范》则从验收工况、验收时段和范围、验收执行标准、验收调查工作方法和验收调查工作阶段等方面,对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
同时,针对山东省不同地区的特点,《技术指南》明确,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环境容量、国家及省内现行有关标准、当地水污染治理整体规划,各处人工湿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出水水质。其中,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汇水区域内人工湿地在进水水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应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不仅要考虑生态效益,还要考虑水资源调蓄功能和景观效果。《技术指南》强调,工程选址宜优先选择洼地、荒地等经济价值低、便于利用的土地进行建设。工艺选型综合考虑各类型人工湿地的特点和工程用地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最佳方案,并对人工湿地植物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技术规范》则规定,人工湿地稳定运行半年以上方可开展验收。验收将通过综合分析,给出人工湿地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及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验收结果,并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和建议,确保湿地工程建成后能够充分发挥生态效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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