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肉甲虫海南日报记者7月16日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海口市制定《2021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新建蔬菜大棚、维修更换大棚塑料薄膜、开展常年蔬菜基地年度绩效奖励等八大措施,提高生产主体种植蔬菜的积极性,提升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水平,保障市场供给,进一步做实海口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海口将新建经济实用型大棚(包括网棚、简易棚、农光互补光伏蔬菜大棚等)5000亩,使海口蔬菜大棚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推进2万亩高质高效“菜篮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常年蔬菜基地土壤地力;完善现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常年蔬菜基地水(排灌)、电、路等基础设施;多措并举实现常年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种植率达到70%以上,全年蔬菜自给率达到70%以上,夏秋季叶菜自给率达到55%以上,化肥和化学农药减施3%以上,确保蔬菜品质和质量安全。
对于新建蔬菜大棚,海口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的大棚应连片20亩(含)以上,种植大户新建的大棚应连片5亩(含)以上;以上生产主体在建设大棚前应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按照不低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棚型规格标准(棚型规格标准另行印发)完成建设,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达标,按网棚每亩1.2万元、简易大棚每亩3万元予以奖励;考虑到大棚建设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能力较差,可分批建设、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奖励资金。各区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同时,今年海口还计划维修更换5400亩大棚塑料薄膜。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维修的大棚应连片50亩(含)以上,种植大户维修的大棚应连片5亩(含)以上。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估达标后,每亩奖励1500元。
在绿色生产和土壤地力提升示范方面,海口将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夏秋季种植率高的常年蔬菜基地(其中大棚种植率70%以上,露天基地种植率55%以上)建立5000亩绿色生产示范区,鼓励施用有机肥、微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等和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包括安装杀虫灯、诱虫色板,开展生物防治、诱导免疫技术和高效低度农药精准施药等)。选择夏秋季种植率高的常年蔬菜基地,打造1.5万亩土壤地力提升示范区,通过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进行土壤改良、地力提升示范。
海口还计划完善1.12万亩常年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包括较为落后的水(排灌)、电、路等基础设施等。
对常年蔬菜基地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奖励。奖励范围和对象为2021年新建扩建常年蔬菜基地流转土地经营权50亩(含)以上用于蔬菜大棚建设,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承诺以种植叶菜为主,产品供应本市市场的常年蔬菜基地业主(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及种植大户)。奖励年限和标准为,奖励3年土地租金,一次性予以每亩每年不超过1000元奖励。
进行叶菜优质新品种示范与推广。征集夏秋季耐湿热、优质叶菜品种50个,试验、展示面积20亩;示范、推广叶菜新优品种10个以上,面积1000亩;召开现场观摩会1—2次。
对常年蔬菜生产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对象为,已纳入该市常年蔬菜基地的业主(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贷款贴息标准为,对常年蔬菜生产主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用于常年蔬菜生产的,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给予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单个业主贴息补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在贷款贴息期间,贷款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贴息。
此外,海口还将对常年蔬菜基地进行年度绩效奖励。参与考核的常年蔬菜基地在种植率、产量、质量安全都要达到相应标准:年度种植率达70%以上,叶菜种植面积占常年蔬菜基地种植面积65%以上,蔬菜大棚设施夏秋季叶菜种植占蔬菜大棚面积70%以上;年亩产量达到5吨以上;采取地力提升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化肥、农药安全使用登记等规定,达到农药化肥“两减”目标,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市、区级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抽检样品合格。
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每亩奖励600元,良好的每亩奖励900元,优秀的每亩奖励1200元。
常年蔬菜基地出现以下两种问题之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一是常年蔬菜生产者(扶持对象)所承租土地面积35%以上在5-10月期间连续闲置2个月(60天,含)以上(自然灾害影响除外)的;二是该常年蔬菜基地在国家、省、市、区级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样品的。
原标题:《海口制定2021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将新建经济实用型大棚5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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