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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管理技术导则实施乔木修剪要保持主枝和树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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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30 8:01:35 | 【字体:小 大】 |
盲妃待嫁全文免费阅读为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黑龙江省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管理技术导则》。导则内容包括绿化施工、绿化植物养护、园林绿地管理等几方面,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往在城市绿化时,道路上没有树坑,栽植树木时在水泥路面上凿坑,树木成活率低。该导则在栽植基础上规定,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带外,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若为特殊情况如地下防空层、地下停车场时,应根据可填种植土层厚度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后确定栽植基础。
在园林植物修剪方面,不仅规定了修剪时间,还规定了修剪程度。乔木修剪时,主干明显的树种应保持中央主枝和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可进行轻度短截。无明显主干的树种应保证树形端正协调。修剪应适时、合理。主侧枝应分布均匀,内膛应通透,树形优美,树冠饱满。
该导则规定,因工程施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规定,树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垃圾箱、临时餐饮或厕所等有污染的设施;严禁树下堆放盐化的积雪、垃圾,严禁树下倾倒污水。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在植物上张贴标语、广告等,严禁攀折枝干、刻划树皮等行为。绿地内不得随意设置商业广告,必要的公益广告应符合广告设置规范,有损绿地园容和绿化功能的广告,要报有关部门予以拆迁。在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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