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植茶树盗伐林木可真“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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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 22:33:34 | 【字体:小 大】 |
网王之公主驾到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在三都县大河镇巡回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9月,被告人吴某彪为种植茶树,擅自携带油锯等工具到已由同村他人承包的土地上砍伐林木及周边林木。经林业部门认定,被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15.1571立方米,价值9101.24元。为发挥刑事审判警示教育作用,荔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决定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彪盗伐他人承包经营的山林,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森林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要精心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荔波法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为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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