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蛮婆婆俏媳妇决定对粮食生产农资上涨进行补贴,顺利落实补贴政策,提高种粮主体的积极性,实现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完成,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23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粮食生产农资补贴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504号)文件要求,
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解决农资价格上涨的不利因素,促进种粮农民积极性,坚决完成粮食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关于粮食生产的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4月20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措施,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研究加大农资补贴的举措,及时做好粮食托底收购,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指示要求。确保我省粮食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大豆的主体,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依据原则为今年水稻、大豆的实际播种面积(含早造和晚造)。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粮食播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粮食播种面积等。
2022年全市粮食生产农资补贴省级资金667.2万元;若实际发放中出现资金结余,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补充发放;若发放中存在资金缺口,则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报请市政府追加。
(1)种植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1)并附上主体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种植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种植户(主体)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种植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1)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2年实际种粮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镇政府或函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1.审核函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办事处)、农场场部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核定表、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主体(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总数,制作公示表并在儋州市政务网进行公示3天。各镇(办事处)、农场将核定表导入“一卡通”系统生成发放明细表,并将明细表签名盖章后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一卡通”系统的发放信息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相应的支付申请,经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由代理金融机构根据发放信息将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方式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水稻、大豆农资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各镇(办事处)和农场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镇政府(办事处)、农场、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各镇政府(办事处)、农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镇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制定工作流程图,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补贴发放顺利实施。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植水稻、大豆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快发放进度,建立月报制度。各镇(办事处)、农场早造函报材料要于8月20日前报送,晚造函报材料要于9月15日前报送,于9月20日前完成全部发放任务。要按时报送信息,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事处)、农场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在2022年10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对补贴发放进度慢,未及时发放的各镇(办事处)、农场进行全市通报、约谈。
附件:1-1.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1-2.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2.2022年实际种粮(水稻、大豆)主体农资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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