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格为女直播被赞连片种植粮油作物50亩(含)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实际种植主体相应补贴(含省市区三级),其中:油菜320元/亩、小麦等春粮220元/亩、紫云英等绿肥150元/亩、水稻约300元/亩。
规模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面积在50亩(含)以上、应用列入《西湖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名录的复合肥料和缓释肥料并符合定额制标准的,按7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
规模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面积在50亩(含)以上,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认可自主实施统防统治或与经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登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开展统防统治的,按照小麦、油菜50元/亩,水稻60元/亩的标准给予实际种植主体补贴。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标准530元/亩(含省市区粮油规模种植直补150元/亩、生态补贴150元/亩、农机服务补贴160元/亩、统防统治补贴70元/亩),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年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在50亩及以上,或种植油菜面积50亩及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
2、补贴对象为种植且有收获粮油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按正常生产要求管理的不予补贴。
全年稻麦油实种面积50亩及以上,或全年旱粮作物(大小麦除外)实种面积50亩及以上,给予实际种植主体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含省市区三级),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按正常生产要求管理的不予补贴。
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标准为早稻、晚稻(不包括再生稻第二茬)和油菜补贴不高于450元/亩,再生稻第二茬、大小麦和旱粮补贴不高于240元/亩。
社会化服务补贴: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补贴不高于150元/亩(早稻不高于170元/亩)、机械直播补贴50元/亩、油菜机械化收获补贴40元/亩、水稻统防统治补贴不高于70元/亩,其中40元/亩用于抵扣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小麦、油菜统防统治补贴30元/亩。
1、对区内实际收获面积50亩(含)~200亩的稻、麦种植主体补贴不高于280元/亩、200元/亩;200亩(含)以上的稻、麦种植主体补贴不高于550元/亩、350元/亩。
2、对区内实际收获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冬种油菜、大豆以及旱粮种植主体,补贴不高于350元/亩。
3、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旱粮实际收获面积给予不高于100元/亩的补助。
4、符合扶持条件的在余杭区注册的农机服务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全年累计水稻机械插秧与精量穴直播服务量达到3000亩次(含)以上,对实际机械插秧作业给予100元/亩,实际精量穴直播作业给予60元/亩的作业补助。
5、对当年水稻服务面积超过1万亩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扶持标准为水稻30元/亩,小麦、油菜10元/亩;对满足扶持条件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所服务的农户同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水稻40元/亩,小麦、油菜20元/亩。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主体给予相应的规模种粮补贴(含省市区三级),其中:
1、对区内粮油实际收获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最高补贴分别按水稻550元/亩、小麦300元/亩、油菜450元/亩进行补助。
2、对采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油作物开展统防统治的,最高补贴分别按油菜30元/亩、大豆30元/亩、小麦30元/亩、水稻70元/亩进行补助。
3、对施用绿色环保型肥料的主体,最高补贴分别按有机肥400元/吨、配方肥700元/吨进行补助。
4、落实农机作业补助,油菜机械化移栽、穴直播最高补助100元/亩,机械化收获最高补助40元/亩;水稻机械化育秧最高补助30元/亩、插秧最高补助120元/亩。
对区内(包括流转至钱塘区的土地)的全年大小麦、水稻、油菜、旱粮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给予直接种植补贴(含省市区三级),补贴标准为240元/亩,其中:
1、在钱塘区农业管辖区域内连片种植油菜作物100亩以上,并推广应用油菜优质品种及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实行绿色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种植主体,可申请认定钱塘区规模油菜生产基地,除享受油菜规模种植240元/亩的补助外,额外给予认定基地每年210元/亩的补贴。
4、对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专业合作社(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按服务面积补贴80元/亩;对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的服务组织补贴180元/亩;对区“订单粮食”实施集中烘干的粮食烘干服务组织补贴50元/吨。
5、对自行安排车辆投售至萧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区内粮食烘干中心或赴区外烘干的钱塘区种粮农户,按照投售数量给予55元/吨的运费补贴。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大户给予规模种粮补贴(含省市区三级直补、统防统治补贴),其中:
1、对(稻-麦、稻-稻)实际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经营主体,水稻补贴为410元/亩、大小麦补贴为240元/亩。
2、对油菜实际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240元/亩。
3、对(稻-麦-油)实际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但不满足以上第1、2条标准的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4、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实际种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240元/亩。
5、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服务面积超过100亩(含)的,补助标准为机械化统一育插秧50元/亩、统防统治70元/亩(其中服务组织补贴30元/亩,统防统治的散户补贴40元/亩),经散户授权同意,统防统治补贴资金可统一支付到作业队进行扣减。
6、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50亩(含)以上种植粮食作物,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农业经营主体,补助100元/亩。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主体给予相应的适度规模种粮补贴(含省市区三级),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其中:
1、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320元/亩补贴。
2、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320元/亩的补贴。
3、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亩的直接补贴(旱粮品种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新垦造耕地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4、购买优质杂交水稻种子补助20元/公斤,对生产中实施药肥减量施用配方肥补助650元/吨。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大户给予规模种粮补贴(含省市县三级),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其中:
1、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复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其中早稻补贴为470元/亩,晚稻补贴为320元/亩、大小麦补贴为270元/亩。
3、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120元/亩的直接补贴。
4、对当年流转常年性经济作物或常年性抛荒地20亩及以上并改种水稻的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300元/亩的直接补贴。
5、对全年油菜播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270元/亩的直接补贴。
6、在省市级粮食功能区种植的按当年市级下达资金和稻麦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主体给予相应的规模种粮补贴(含省市县三级),其中:
1、对种植水稻的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500元/亩的直接补贴;稻麦复种给予700元/亩的直接补贴;再生稻给予800元/亩的直接补贴(稻麦复种主体后茬小麦不种在同一地块上,不得享受小麦种植200元/亩的补贴);
2、对当年流转常年性经济作物或常年性抛荒地并改种水稻的规模种粮主体、村经济合作社或散户再给予一次性300元/亩的直接补贴(常年性经济作物包括在田块种植多年生的经济作物及全年种植一年生的经济作物)。
3、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旱粮作物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200元/亩的直接补贴。对流转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在“三园”间作套种上述旱粮作物的一种、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60元/亩的直接补贴。
4、对油菜种植相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亩的直接补贴。
5、规模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粮油种植者,旱粮、油菜规模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同类政策按照就高补助原则执行,不能重复享受。
对种植或服务面积连片连户30亩以上的粮油主体实施统防统治的,通过验收的主体凭当年新增投入防治器械、杀虫灯、色板、性诱捕器、农药、植保水池及相应人工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0元/亩的补助。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主体给予相应的规模种粮补贴(含省市县三级),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不予补贴,其中:
1、全年大小麦、水稻(含杂交制种)、油菜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水稻给予280元/亩补贴,大小麦给予160元/亩补贴,油菜给予120元/亩补贴。
2、纯种一季旱粮或“三园”地间作套种一季旱粮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套种粮食面积应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给予120元/亩补贴。
3、对在同一地块实施水稻-大小麦或水稻-油菜复种的,按照地块面积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200元/亩补贴。
4、对正在享受山(园地、旱地)改水田管护补贴种植的水稻不给予粮油规模种植补贴,但在保证水稻种植基础上复种大小麦、旱粮、油菜达到上述规模的,可同等享受该作物规模种植补贴,种植大小麦和油菜同时享受复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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