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罗县承泓粮油店作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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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0 2:37:47 | 【字体:小 大】 |
百变闺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罗县承泓粮油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3〕158号。
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食品小 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 生油等食用油;”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食品 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壹拾圆整(¥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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