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医驾到txt前言:在农村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不种粮,选择把土地以租赁的形式交由他人种粮。那么在粮食补贴发放的时候,是应该发放给实际种粮户,还是原有的土地承包人呢?
粮食补贴是国家对种粮农民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它能减少农民种粮成本支出,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粮食补贴是针对集体成员而给的,即承包家庭,粮食补贴是归土地承包经营者所得的。
但是按照粮食直补的第一原则: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由此可见,按理来说,粮食补贴本应该是发放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手中的;但是按照粮食直补的第一原则应该是“谁种地补给谁”,可偏偏又加上了一句“承包地转包他人,按承包协议处理”。
问题和矛盾就出在这里。本身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实际的种粮户应该拿补贴,但是偏偏加了一句“承包地转包他人,按承包协议处理”,也就是说未必实际的种粮户就一定能拿到粮食补贴。
如果土地承包人与实际种粮户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约定“粮食补贴由土地承包人所有”,那么粮食补贴自然是补给土地承包人。
如果在承包协议中约定“粮食补贴由实际种粮户所有”,那么粮食补贴自然是补给实际种粮户。
如果承包协议中没有约定“粮食补贴的补助人”,那么土地承包人和实际种粮户都可以要求领取粮食补贴,这就是“一个萝卜偏偏要两头切”,双方各不退让就产生了模棱两可的问题和矛盾。
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土地承包人认为自己是拥地农民,应该领补贴;实际种粮人认为自己实际在付出劳力种植粮食,自己才应该领补贴。
对此,有农民认为:“这完全是一个互相牵制的矛盾,实际在生活当中,粮食补贴给了土地承包人,自然土地租赁价格就能压低一些;粮食补贴给了实际种粮户,自然土地租赁价格就被抬高了一些,前后一颠倒,实际的粮食补贴以土地租金的形式还是落在了土地承包人的手中,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
土地承包种粮,实际种粮户在放弃粮食补贴的基础上,一亩地的租金目前最低是200元左右;如果实际种粮户要求领取粮食补贴,一亩地的租金就可能会变成300元左右(参照2020年的粮食补贴70元的水平标准),虽然实际种粮户领取了一亩地70元的粮食补贴,但却可能需要多支付100元的土地租赁费用,等于无形中土地承包人还多赚了30元的差价。
所以一般实际的种粮户都不会要求领取粮食补贴,把粮食补贴直接留给土地承包人,以较低的价格租赁到土地进行种粮才是最关键的,本身土地租赁价格就非常低,再把粮食补贴交给了实际种粮户,这明显对于土地承包人也不公平。
总结:由此可见,对于粮食补贴应该补给实际种粮户还是土地承包人的问题,就看实际种粮户和土地承包人如何达成协商协议了,关于“粮食补贴”的补助人一定要在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中明确指出,避免为此产生纠纷。
其实一般不会有诸如此类问题的纠纷,因为对于实际种粮户来说,用较低的地价获取到租赁的土地,就能够使得最终的种粮收益最大化;反之如果实际种粮户要求一定要领取粮食补贴,租赁的土地价格肯定会涨价,因为土地承包人也会算账,也会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
本身土地租赁协议就没有明文规定约束地价范围,所以租赁土地的地价存在上下波动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实际种粮户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与土地承包人达成较低的土地租赁价格,而不是去盯着所谓的粮食补贴不放,有舍才能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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