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之花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各位委员在审议本人薪酬或津贴时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同时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线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3,6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铜峰电子(600237)、同庆楼(60510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皖新传媒(601801)、宝明科技(00299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尚强,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口子窖(603589)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齐利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晶方科技(603005)、金种子酒(600199)、常润股份(6032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尚强、项目质量复核人齐利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客观等要求。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在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执行有效。公司监事会已审阅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8人,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0号文核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628,654.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1,371,345.9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2901号)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3,551.8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51.8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94,553.5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1,08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82.7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6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6,805.03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投资收益62.7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871.42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纺建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淮海路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北市分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23,551.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3478号《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3,500.00万元。
(四)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也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并于2019年5月9日召开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优质白酒酿造技改项目、优质白酒陈化老熟和存储项目、包装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43,982.65万元(含利息)变更投资于退城进区搬迁大曲酒酿造项目、退城进区搬迁优质白酒陈化老熟和存储项目、退城进区搬迁成品酒包装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退城进区搬迁大曲酒酿造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承诺投资135.30万元,系使用该项目的募投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
**:退城进区搬迁成品酒包装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承诺投资2,642.22万元,系使用该项目的募投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
***:退城进区搬迁优质白酒陈化老熟和存储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承诺投资418.23万元,系使用该项目的募投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8日,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进、徐钦祥、范博、黄绍刚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投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行业、产业(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淮北口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2、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住宿;经销主食、热菜、凉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本经营场所内零售卷烟(雪茄烟),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经销日用百货、苗木、餐饮设备;会议接待;高尔夫训练服务,卫生保洁服务,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家政服务,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洗衣服务,游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40.16万元,总负债601.04万元,净资产539.12万元,资产负债率52.72%,2023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09.55万元,实现净利润46.84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健用品,本营业场所内零售卷烟(含雪茄烟),经销日用百货、花卉苗木、餐饮设备,会议服务,卫生保洁服务,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家政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洗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主营业务:农业产业化示范种植,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应用,观光农业开发,园林绿化,名贵树种苗木、花卉、草坪、盆景的培育及销售,瓜果蔬菜、农作物的种植及销售,水产、家禽、家畜养殖及销售,餐饮服务,农家乐观光旅游,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客房二层五区东侧独间商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箱包修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鞋帽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共同控制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销售白酒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向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销售白酒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向淮北市北外环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与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接受餐饮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与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接受餐饮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与淮北龙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与淮北泉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万元;与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园林绿化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与淮北心起点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接受旅游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公司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到达公司所在地淮北市的邮戳日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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