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秉林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主营收入主要来自医药销售,属于医药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医药行业具有弱周期性、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壁垒、严监管等特点。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随着人口总量的增长、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大健康消费意识的增强和疾病谱的不断扩大,全球药品需求仍持续增长;同时,随着精准医学、基因编辑、免疫疗法、生物合成?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治疗技术的应用和药物形式互换的创新,以及在研发、资本和人才等要素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医药行业将进入竞合时代和发展总体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态势。
从全球来看,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随着国家对卫生医疗事业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也更加科学、理性,国内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给医药行业将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德路生(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新德路生(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为抗肿瘤的生物治疗用药,适用于肾癌、恶性黑色素瘤及癌性胸、腹腔积液的治疗,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恶性肿瘤综合治疗。
欣粒生(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用于治疗骨髓移植后、癌症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等症状。
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种植、销售于一体的园林绿化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花卉、林木(不含种子木苗)的研究、开发、种植和销售;园林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景区的规划、策划;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雕塑工程、钢结构工程、绿化养护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生物制药方面,北京四环系国内最早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水平先进,产品质量较高,在市场中享有一定知名度,主要产品EPO注射液、注射用白介素-2的市场认可度高。
生态农林方面,晨薇生态园现自有苗圃位于江阴市澄江镇云亭街道(绮山),江阴市顾山镇东岐村、江阴市徐霞客镇、涟水县、江西新余市等苗木总量达93万余株,常用苗木品种较多,能满足绝大多数的工程用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3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到的案号为(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能建”)、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集团”)、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投”)起诉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请求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265,968,371.24元。
2022年9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1)苏01民初856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昆山创投、昆山集团、昆山能建认为: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变更了原《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关于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标准,因此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88,742,720.83元。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9,113元由三原告负担。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名,实到6名,分别为郭煜、文军、陆宇、刘卫、吴良卫、王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刘卫、吴良卫、王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69,896.3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887,839.4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46,622,100.04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1,891,996.39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报酬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时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5月20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8”,投票简称为“四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发布了召开监事会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分别为王雷、徐立科、华璟轩。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雷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69,896.3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887,839.4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46,622,100.04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1,891,996.39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监事2023年度的报酬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梦阳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阳光”)存在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江苏阳光、梦阳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26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宇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将发生一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经营范围:呢绒、毛纺、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金融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控人与江苏阳光的间接控股股东均为陆克平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现制现售饮用水;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梦阳光的实际控制人为陆克平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69,896.3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887,839.4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46,622,100.04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1,891,996.39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21,891,996.39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合计人民币7,094,535.86元予以核销;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合计人民币2,292,390.48元予以核销。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次核销的坏账原因为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4,161,492.29元;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1,714,708.08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31,000万元债权向晨薇生态园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晨薇生态园的出资额为40,000万元,占晨薇生态园注册资本的100%,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花卉种植;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休闲观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森林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农业园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灯具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晨薇生态园的资产总额为43,598.59万元,负债总额为41,447.91万元,净资产为2,150.6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28.556万元,利润总额为-1,198.34万元,净利润为-1,198.3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晨薇生态园的资产总额为43,335.53万元,负债总额为42,545.11万元,净资产为790.4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2.26万元,利润总额为-1,360.26万元,净利润为-1,360.2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债权转股的方式进行。本次转股债权金额31,000万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晨薇生态园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至4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决策,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将优化晨薇生态园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增资完成后,晨薇生态园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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