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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中宇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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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13 1:31:13 | 【字体:小 大】 |
客座三千人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11-24 15:46:42 浏览次数:
当事人:宜兴市中宇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2021)89号 现查明,2018年5月开始,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地块硬化场地、建造围墙、会议室、辅房及景观亭。
现查明,2018年5月开始,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地块硬化场地、建造围墙、会议室、辅房及景观亭。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被占地块面积426平方米,建筑占地259平方米(建筑面积309平方米)、场地面积26平方米、道路面积141平方米、砖砌围墙155米。被占地块地类为农用地426平方米(耕地421平方米、农村道路5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新街街道新乐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被占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26平方米土地至新街街道新乐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426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309平方米会议室、辅房及景观亭、26平方米硬化场地、141平方米道路及155米砖砌围墙,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42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8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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