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花天子本协议中奇台县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始建于2013年3月,建成总面积4000亩,共引进社26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养殖合作社、67家县城和城郊乡镇的养殖户。共建成108平方米羊圈110栋,423平方米牛圈135栋。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00余万元,完成砂石道路修建8.3公里,架设高低压电线公里。因养殖区域较大,人口流动性大,安保管理、疫病防控管理、生产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隐患,不能达到相关部门要求,根据《奇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现将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相关管理权限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1、委托管理协议内容:甲方将奇台县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物业管理权限委托于乙方。因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需投资1000万元完善养殖基地内各项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额度较大,故委托管理期限延长至20年。
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为20年,即2020年5月25日始至2040年5月24日止。
1、承担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基础规划、防疫、安防监管、重大动物疫情封锁、处置和配合整县土地利用机制等工作。
2、检查监督乙方依据奇台县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管理办法做好养殖基地的日常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
7、甲方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对天山东部养殖基地内办公用房进行出售、出租、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如有必要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按县发改委审批收费许可批文进行收费运营来抵消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物业费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基地的绿化、亮化、道路维护、保安和保洁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2、乙方要依据奇台县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管理办法做好养殖基地的日常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基地规划,并按规划予以建设管理。
4、乙方要做好绿化灌溉机井更新、人畜饮水自来水大管网接入、养殖基地内老旧用水管网改造、养殖基地内生产设施管理及维护,确保养殖基地人畜用水、绿化用水供给。
5、乙方要做好养殖基地内300亩绿化林地和隔离带林地的管理、灌溉,有死树要及时补植,创造一个绿色舒适的养殖环境。
6、乙方要做好养殖基地内 8.3公里沙石公路的柏油铺设及维护(以实际柏油铺设公里数为准),主干道路面铺油宽度不少于8米,支干道铺油宽度不少于6米,确保养殖户交通便利。
7、乙方应妥善管理及维护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应妥善管理养殖基地内环境卫生,督促各养殖场(户)打扫三包区内环境卫生、处置牲畜粪便,及时将堆粪场内牲畜粪便进行处置及转运,同时做好基地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
10、乙方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养殖基地绿化灌溉机井更新、人畜饮水自来水大管网接入、养殖基地内老旧用水管网改造;乙方要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养殖基地内300亩绿化林地和隔离带林地的补植;乙方要在2020年秋季完成养殖基地内8.3公里沙石公路的柏油铺设;如不能按期完成则认定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1、如遇到整县规划、征地拆迁或其他政策调整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内容时,乙方无条件退出,本协议立即终止。
12、委托管理期满,乙方向甲方无偿移交全部养殖基地内资产及相关档案资料,不得遗失和损坏。
1、甲方如未按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20万元委托管理费用。
2、乙方如未按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天山东部肉牛肉羊养殖基地管理权限。
1、本委托管理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奇台县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