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姊妹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坚持以绿色发展为使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目前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公司的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氢气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PVC、改性PVC、PVC建筑模板、PVC医药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PVC材料、PVC生态屋、PVC抗菌材料、隔离板等PVC新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生产销售口罩、PVC抗菌材料、消毒液等防疫产品;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公司的氢能、PVC、稀土、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其中,PVC产能110万吨/年、烧碱110万吨/年、电石162万吨/年、土壤调理剂等环保产品产能120万吨/年、PVC制品产能7万吨/年、碳酸稀土冶炼产能3万吨/年、稀土氧化物分离产能4,000吨/年。公司以广州为总部,在广州、扬州、乌海设有三个研发中心,同时下设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等下属研发机构,公司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业务主要覆盖广东、内蒙古、江苏、新疆、广西、海南等省区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氢能作为新型清洁能源,发展前景广阔。氢能源具备能源和储能特点,具有来源广泛、安全可控、高效灵活、低碳环保等多种优势,可以同时满足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氢能被誉为21世纪最理想的清洁能源。公司生产的氢气、液氢,可广泛应用于氢能源交通、储能、电子工业、半导体、冶金工业、食品加工、分布式发电等领域。氢能源是应对全球能源危机、气候变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首选能源,打造氢能经济成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的关键因素。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氢生产国,氢能产业已被纳入中国国家能源战略,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战略定位、产业结构、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引导氢能产业的发展。在政策推动下,氢能产业化进程不断加速,政策、资本、人才等资源向氢能行业聚集,布局、参与氢能板块的企业数量快速增加。
公司下属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自2016年成立起,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氢能产业研究开发工作,在制氢及储氢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公司充分借助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禀赋优势,加大规模化制氢、储运产业化力度,成功打造了氢能源制造和储存的上游全产业链,氢能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并具备气态、固态、液态三种储氢方式的技术。公司在乌海市建设运营加氢站,生产和供应氢气、液氢等,为乌海公交公司运行的燃料电池公交、大巴等用氢车辆提供氢气及加注服务。公司建成并运营我国首个民用液氢工厂,实现液氢规模化生产和民用化应用,大大提高氢气的运输效率。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等企业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应用方面的合作,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制氢、储氢等领域不断巩固领先地位,同时拓宽氢能源的应用领域和渠道。公司拟募集资金建设“年产五万吨氢能源项目”,推进民用液氢产品规模化生产,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氢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依托西北地区丰富的资源和自身完善的产业链,以电石、原盐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电石法生产PVC、烧碱等基础化工产品。聚氯乙烯(PVC)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目前主要用于管材、型材及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广泛应用于建筑、装潢、节水灌溉、农用薄膜、电子材料、日用品等现代制造业和新材料行业,并且可以广泛替代钢材、水泥、木材等传统工业原料,是“以塑代木、以塑代钢、以塑代塑”的重要原料。烧碱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在氧化铝、造纸、纺织印染、有机化工、无机化工、轻工行业、石油工业及食品工业中均有广泛应用。同时,公司依托自身的氯碱化工优势,生产84消毒液、含氯高效消毒液等产品,满足工业漂白、消毒、灭菌、家庭防疫与日常消毒需求,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防疫领域。
公司通过完备的产业配套、先进的生产装置和工艺、严格的管控体系,不断做大做强氯碱业务,在提高产业一体化、规模化效益的同时,为公司大环保业务、氢能源业务、PVC制品及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已形成“资源能源—电力—电石—PVC/烧碱/氢能源—土壤调理剂—PVC新材料—电子交易综合业务”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
本报告期PVC行业保持较好的景气度,PVC产品市场价格保持高位运行。本报告期内公司基础化工产品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相关产品产量和效益稳定。
公司拥有三十多年的PVC制品行业生产经营经验,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发挥上游PVC原料、稀土助剂等产业链协同优势,不断积极拓展PVC材料的下游应用。公司具备十万级净化车间及相关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资质,生产销售PVC药用包装材料、药用高阻隔PVC材料、PVC抗菌材料、防护口罩、PVC生态屋、PVC建筑模板、隔离板、可移动种植斗、移动工厂、生态之舟方舱医院等PVC制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建筑、装饰、农业生产等行业。
稀土元素在改善产品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稀土被称为被誉为“工业维生素”、“新材料之母”、“工业的催化剂”,在医疗、石油、化工、冶金、纺织、陶瓷玻璃、永磁材料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新型 (稀土) 工业园区,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达茂稀土充分发挥包头市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建设了包括稀土选矿、冶炼、分离、深加工的业务体系,拥有大型碳酸稀土及单一氧化稀土分离生产线,其工艺、设备和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新达茂稀土拥有丰富的稀土镧、铈、镨、钕、钷、钐、铕、钆、铽、镝、镱、镥等原材料提取和应用开发优势,开发和推广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助剂、稀土催化剂、稀土抗菌材料、钾长石综合利用及稀土在其他新材料中的应用,相关产品也应用于公司稀土储氢、PVC制品生产、土壤修复及生态农业等业务,与公司大环保、新材料、氢能源产业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公司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土的政策精神,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号召,以生产销售土壤调理剂、提供土壤修复技术和服务、承包土壤修复工程、推广“种植斗+营养土”的种植新模式等方式,大力发展土壤修复产业链。
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自主研发生产土壤调理剂、水质调理剂等系列产品,用于治理酸性、碱性和盐碱化等退化土壤、受污染水体,有效提高农产品/水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以稀土尾肥为基础自主研发生产具有“保水、增肥、透气”三大土壤调理性能的新型矿物肥料,进一步延伸“大环保”板块布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凭借“盐渍化土壤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荣获农业农村部颁发的“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
作为土壤改良的先行者,公司在广东、福建、江西、内蒙古等全国多个省份和地区开展土壤修复和改良,公司生产的“丰收延”土壤调理剂在各地使用效果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通过土壤调理剂的扶贫助农、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等多措并举,公司帮助广西的甘蔗、海南的香蕉、新疆的棉花等多地产业实现提质增产,让昔日的“贫瘠地”变身为“金土地”,带动当地农户实现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在土壤盐碱化严重的地区,公司通过土壤修复和生态农田的推广,在内蒙古地区被弃种的盐碱化土地上成功种植水稻,成为粮食示范基地。公司积极参与各地政府的耕地治理项目,为用好土地资源、守住耕地红线做出贡献。
公司下设的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是国内第一家民营土壤研究机构,致力于土壤修复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工作。土壤研究院与各地农业部门、多所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合作,在全国各地开展检测技术和土壤改良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5年多来土壤研究院检测了大量土壤样本,积累了众多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及土壤调理剂样品检测案例,为土壤修复产品和技术研发奠定基础。土壤研究院为农企、合作社、广大农民等提供免费土壤治理技术咨询、土壤/水质检测分析等服务,测定土壤pH值、有机质、氮、有效磷等常规养分,以及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含量等。
本报告期内,土壤研究院与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签订垦造水田耕地质量项目合同,提供相关土壤样品检测服务;土壤研究院被指定为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检测机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 “国家电子商务城市电子商务专项试点”等称号,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塑料电子交易所。塑交所运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为国内外塑料企业提供现货电子交易、物流、信息技术等服务,目前塑交所的主要交易品种有PVC、PVC糊树脂、PP、ABS、PS、PE等。塑交所发布的塑料商品价格指数“塑交所·中国塑料价格指数”被誉为“中国塑料第一指数”,是我国塑料原材料的价格风向标。公司利用塑交所的平台和业务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氯碱产品、PVC制品、氢能等业务与互联网、现代物流等业务的联动与融合,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信用评级结果通知书》,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BB,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BB,上述主体和债项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2021年5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调整为B,展望为负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由BB调整为B。
2021年,公司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克服困难,全力保障各项业务稳定发展。本报告期公司立足“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交易所”四大产业,在保障氯碱业务保持较高产销量的同时,推动氢能应用、土壤修复、稀土应用等业务发展。
本期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产业板块业务稳定发展,经营效益良好。氯碱产品继续保持较高开工率和盈利水平,氢能源、稀土新材料、土壤调理剂及防疫产品本期为公司带来较好收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氯碱装置保持较高开工负荷,氯碱产品产销量和经营效益良好。公司充分发挥在氯碱化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目标,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开展研发和技改工作,积极有效控制原料和能源单耗,同时提高装置自动化和环保水平。本报告期国内PVC市场保持较高景气度,PVC销售价格保持高位运行,本报告期公司氯碱业务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的氢能产业建设,液氢工厂、加氢站运行稳定,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氢能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生产、销售储氢设备,正在研发高压储氢瓶、固态储氢瓶、液氢储罐等产品。公司紧紧抓住氢能产业发展机遇,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拟募集资金建设年产五万吨氢能源项目,进一步提高液氢、高纯气氢的生产能力。
本期公司土壤修复业务发展良好,一方面,公司紧跟市场需求研究开发新产品,丰富土壤修复产品系列,在全国各地大量开展土壤改良工作,推广土壤调理剂系列产品的应用;另一方面,公司下属土壤研究院积极参与各地耕地治理项目的土壤检测工作,开展土壤修复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
此外,本期公司继续生产供应口罩、防护面罩、84消毒液、含氯高效消毒液、稀土抗菌材料、PVC隔离板等防疫产品,为公司带来较好经济效益。同时公司积极践行企业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群众及政府部门捐赠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为全国抗击疫情、河南省防洪救灾工作做出贡献。
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实干创造未来”的企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打造氯碱和氢能双主业的发展模式,推动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其中,6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394.18万元,扣除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领取的董事津贴7.2万元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386.9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此外,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津贴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及其任职董事的期间确定并发放。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临2022-011)。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1,839,635.0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5,296,073.9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00,769,222.0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6,827,697.03元。
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资金周转情况、业绩成长性、外部市场环境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2-012)。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量及公司与其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同意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180万元。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会议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2-01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议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79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1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0年6月19日刊登的《关于鸿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公司发行的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发生变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531,771,66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590,725,116股增加至3,120,485,457股。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2,590,725,116元变更至3,120,485,457元。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注:上述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收盘的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15)。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7、11、12项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有13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上述第1项、第3-1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2年4月19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021年,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本年监事会认真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监事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23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2021年监事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1年3月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5、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列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投资、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情况,注重监督实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日常审查等方式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检查审核,重点审核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财务会计文件,分别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所有关联交易都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公正,不存在重大遗漏或差错。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讨论审议应经监事会决策的事项。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持与会计事务所沟通及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944,01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2017年8月9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审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23-00011号)审验。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分别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刊登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35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属网点芳村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土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为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6月,鉴于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担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2019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非公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21年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万元,使用56,854.33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建设、23,635.46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被司法划扣1,986.97万元,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划扣1,986.97万元(融资贷款到期违约,法院进行司法划扣),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除此以外,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末,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135,44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被司法划扣6,109.73万元(融资贷款到期违约,法院进行司法划扣),84,83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划扣6,109.73万元,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除此以外,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可转债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公司涉及诉讼,募集资金专户已被法院冻结,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部分内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公司涉及诉讼,部分募集资金已被司法划转,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部分内容。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预计在第5年(含建设期1年)完全达产,目前尚未达产,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证券服务业务;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102),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7、投资者保护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职业风险基金 3,00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尼克夏国际成员所(Nexia)。
(1)陈晓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近25年,证书编号:4,1995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7月至今,在永拓福建分所从事审计业务。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审计、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9)上市审计、金山制药入主ST琼华侨(股票代码:600759)审计、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福建中旅集团福建省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审计、中国远洋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在韩国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00050)等。现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2)2021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1)2021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90)2021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
(2)王俊川,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2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2017年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编号7。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4年10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3月加 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担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企业首发上 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市公司 独立复核。
5、客户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会计师:陈晓鸿,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王俊川,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行政监管措施8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文件。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鸿达兴业”)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8,100万元。
2021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董事会会议预计外交易,金额合计为26.84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等超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已履行董事长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认,关联董事周奕丰、王羽跃、蔡红兵、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2022年度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塑交所、西部环保、金材科技、中科装备、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租赁场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79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参照同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周奕丰,注册资本:28,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1楼,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场地租赁,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54%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海外建筑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刘进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西区世景苑小区2号楼A商业3层商铺01,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2年6月8日);室内装饰;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外窗加工组装;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49.85万元,净资产834.93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8.94万元,净利润-128.82万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胞弟周奕雄持有海外建筑100%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海外建筑从事建筑行业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经第三方检验能够达到行业规范要求,能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劳务服务。海外建筑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1、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拟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拟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盐,预计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
1、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装备拟接受关联方海外建筑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塑交所拟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仓库,预计金额不超过550万元。
1、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拟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液碱、盐酸等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拟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VC制品和PVC生态屋,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拟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熟料、水泥,预计金额不超过1,240万元。
1、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向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流运输、交易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实质性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且上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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