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c0133如何办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备案时有哪些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备案的种植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2.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3.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4.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3.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一)种植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备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选择“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进行查询。()
二、种植场负责人、植保员等发生变化的,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种植场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种植场备案变更手续。
种植场申请人更名、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有较大改变,以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重新申请种植场备案。
(四)产品中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与申明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明显不符的;
(七)种植场备案主体更名、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有较大改变,以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种植场备案主体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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