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京华梦片尾曲原标题:确保“零产量”,力争“零种植”!青岛开展“天目-2022”铲毒专项行动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国家、省禁毒委和我市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近期青岛连续下发通知,开展“天目-2022”铲毒专项行动。
全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禁毒委的组织协调下,严格落实“市管县、县管乡、乡管村、村管户”的“四级责任制”要求,切实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禁种铲毒法定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无人机航测和人工踏查等方式,坚决做到“保障得好、预防得住、发现得了、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大力强化禁种预防宣传教育能力、主动发现能力、踏查铲除能力和侦查破案能力,确保“零产量”,力争“零种植”。
针对重点人群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平面、电波、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营造禁种铲毒工作浓厚氛围。组织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以及禁毒社工、警务助理、网格员等力量,通过组织宣传车、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发放讲解并张贴《关于全省2022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并依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打一场禁种铲毒人民战争。
针对近年本区市非法种植活动特点和毒品原植物生长规律,在毒品原植物出苗、开花、结果等重点时节,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空心村”、废弃宅院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人工踏查,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
近年来,毒品原植物种植区域多为偏远山区、农村废弃宅院、房前屋后等隐蔽位置,种植方式隐秘,发现难度较大。各区市因地制宜,在开展人工踏查铲毒的同时,使用无人机、遥感等科技手段,结合毒品原植物生长规律特点,在其生长、开花、收获等关键节点加强监测,以“无人机航测+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面踏查、精确发现。
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强化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执法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在严肃追究种植毒品原植物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要对毒品原植物种子来源、流向等进行深挖和打击。
青岛市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青公宣)
一、种植罂粟的危害: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现幻觉,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不同人的体质不同,对于敏感体质的人群来说,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确实会上瘾。
(一)根据《刑法》第35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属明令禁止的,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种植罂粟的情况,应及时向警方举报。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2022年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限内未认线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市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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