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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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4 2:20:16 | 【字体:小 大】 |
金玉婷个人资料《关于促进福建三明市特色中药产业链发展的提案》(20242070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鼓励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1〕371号)、《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13年起,省级财政连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全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全省林下经济特别是林下中药材种植取得一定的成效和规模。
2023年,我局联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药监药生〔2023〕58号),明确支持广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开发若干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重点打造“福九味”道地药材和区域特色药材优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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