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奇德斯2011年4月,李某与大江镇某村委会签订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李某向村委会支付一定费用,将这270亩林地用于种植树苗。承包合同期满后,李某却占着林地不肯挪了。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村委会诉至台山法院,请求李某返还林地并支付占用费用,获法院判决支持。
“他拖得起,可乡亲们等不起呀!很大一部分的村集体经济收入,都指望这片地了!”村委会负责人急得直跺脚。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依法保障和兑现村委会的胜诉权益,受理案件后的苏铭乐立即带领执行团队前往现场走访调查。
“给我1000万的青苗补偿金,我就清场!”站在曾经承包过的林地上,李某显得中气十足。原来,李某听闻,某地在征收土地建设高速公路时,曾向当地村民发放过征地补偿款。如今村委会收回这270亩林地,李某要点“补偿”,似乎也是“合法合理”的。
“土地征收与承包合同纠纷,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不能划等号呀!”听完李某的抗辩,苏铭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李某详细解释了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指出双方合同期限届满且已经履行完毕,村委会当然有权要求返还林地。
“道理我都懂,但村民们不让车辆通行,这青苗也没法退啊!”自知理亏的李某憋红了脸,沉思片刻,再以车辆通行遭村民反对为由,拒绝腾退。
“有利于村集体的好事,为什么会这样呢?”为彻底查清事实,苏铭乐带着团队开始了乡间走访。
“这么多路他不走,为什么偏要从我家门前走?”“把路压坏了可怎么办?”“散落在道上的泥土,谁来负责清理?”一提到运输青苗,村民们便怨声载道,纷纷担心车辆通行影响到大家的居住环境。
“可除此之外,这林地也是无路可走啊!”面对村民们的强烈反对,李某无力地耸拉着双肩,再次向苏铭乐抛出难题。
案涉270亩林地,目之所及皆是郁郁葱葱、密密层层的树木。在林地周边走了一圈,执行团队发现,这些年因李某疏于管理,周边杂草丛生,宛如一道密不透风的墙,让人步履危险,车辆也难以通行。
“务必找出一条路。”面对李某抛出的难题,苏铭乐带着执行团队顶着灼灼烈日,沿着270亩林地边缘,一步一个脚印开始了实地调研。
“这条道合适!既不影响村民生活,又避免了车辆颠簸带来的泥土尘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连续6小时的现场勘验,执行团队终于勾画出一条在确保通行安全的前提下,不打扰村民生活、最合适青苗清退的运输路线,并得到了村民们的纷纷认可。
“我搬我搬,我立刻搬!”时近傍晚,看到执行团队亮出的腾退方案,李某心悦诚服,当即掏出手机联系意向买家,售卖清退了林地上的数千棵青苗。
在台山法院的监督下,不到一个月时间,李某便完成了270亩林地上的青苗清退,并依约向村委会交还了林地。村委会新一轮的招标工作,也得以重新启动。
近年来,江门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履职、实质解纷,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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