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489孙国友跪地求水的视频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孙国友耗资巨大在沙漠种植树木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难能可贵,应当嘉奖;反对者认为,孙国友就是一个投机商人,那块土地不是沙漠,本来就是荒滩,有植被,乔木不适合沙漠种植,孙国友沙漠种乔木是破坏土地,当地人吃水都困难,哪来的水浇树?孙国友就是投机商人,为了索赔征地款才种树。笔者认为,既然这件事是因为承包土地引发的纠纷,那就要依据合同、协议来解决争议问题。
裁判文书网能够查到2015年-2017年间,孙国友与双马煤矿占用承包土地,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展多起诉讼,先后状告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能源局,不过孙国友在状告三部委的行政诉讼中败诉,主要是法律上孙国友与三部委对双马煤矿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过孙国友在与双马煤矿占地赔偿民事案件中获胜,取得了754.99万元的赔偿款。
网民单纯的从个人情感上来表达支持或者反对都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赚钱并不可耻!一些人提出孙国友承包1万亩荒滩种植乔木,每4年都砍倒出卖,然后再种,就是为了赚钱牟利,不是什么治沙,绿化沙漠。绿化沙漠要种植适合沙漠的灌木,防风治沙固水,而反观孙国友的树木,种植间距较大,原本的地表植被推土机推平种上了极其耗水的高大树木,地表裸露造成土地沙漠化。如果承包土地无法赚钱,谁承包土地呢?
宁夏当地的网友说,那边土地本来就是荒滩,谁占有是谁的。但是,孙国友2003年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的1万亩土地50年承包合同是事实,该承包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在仍然在合同有效期。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这里可以肯定地是1万亩土地不是沙漠,一些人关于沙漠不能种植树木的说法就不能成立。既然是荒地,结合当地情况应当是靠近沙漠边缘,水资源比较紧缺,但不是没有水。这也就是为何当初孙国友冒风险承包1万亩土地的环境条件基础。孙国友与双马煤矿诉讼中,自称该土地承包后用于生态建设、种树、种草、经济林、养殖综合开发为一体。
2011年当地为了建设双马煤矿与孙国友签订了供水协议,协议约定双马煤矿建造污水处理厂为孙国友的立场提供达标的绿化用水。但是,该协议没有说明供水是无偿还是收费。如果现在有人说是无偿供水协议,这个煤矿一方不答应,也不公平合理。因为1万亩林沙土地用水量惊人,要求煤矿无偿供水这也是强人所难。即便是当初孙国友打深井取水,地下水是国家资源,大量用水国家肯定要收取水资源费的,同时要取得用水许可。所以,当初的供水协议需要双方进一步补充水的价格。
根据中央电视台2014年4月初的新闻调查,双马煤矿是由神华(现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企业性质为国有,规划矿井规模每年达800万吨,双马煤矿运行期间目前每天要排出的矿井水有15600立方米。现在的情况是煤矿的污水处理厂并没有建立起来,废水形成了4个湖。孙国友的说法是由于煤矿开采造成水源切断,这也暴露出此前孙国友是打深井取水。
根据双马煤矿供水协议约定,煤矿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提供达标的水供孙国友绿化使用。双马煤矿违约了,应当承担没有按照约定供水的赔偿责任。至于网友说孙国友承包土地不适合种植乔木,没有水源,与双马煤矿每天排水15600立方米明显不符。即便是没有孙国友,双马煤矿也应当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而不是排废水污染土地环境。
双马煤矿(现名称为双马一矿)发布的情况说明,孙国友提出的条件包括优先承揽双马煤矿的施工项目,双马煤矿占用他的土地要赔偿,尽快给孙国友提出生活和绿化用水。要求承包煤矿施工项目的条件明显不是双方协议内容。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双马煤矿占用孙国友的土地2028.56亩,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损失754.99万元,2017年9月26日,宁夏高院判决煤矿赔偿孙国友727.54万元(扣除此前已经支付部分)。当然如果煤矿继续占用土地,一是要取得征地许可,同时要赔偿孙国友的损失。
现在双方供水协议最大的问题是供水价格和供水量的多少。不能以合同没有约定价格和用水量为由要求无限制无偿用水。虽然承包土地之初,孙国友可能是私自打深井取水,这种方式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说农民打深井日常生活用水,国家不会干涉,大面积大量的用水浇地打井肯定要取得用水许可,并根据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孙国友的林地每天要用多少水?他自己心里要有数。如果不明确煤矿供水量和价格,那么供水协议即是到了法院,也没有办法判煤矿无限制地无偿供水。
所以,解决孙国友林地用水的矛盾,需要其与煤矿协商具体的每天用水量,供水价格。否则,现在靠地方政府每天拉水浇地不可持续,一旦网友关注下降,供水就会再次中断,甚至引发其他矛盾。另一方面,需要组织各方专家对孙国友林地种植树木进行评判,寻找最佳的种植方案,否则,现在很多专家和当地民众对其种植乔木提出质疑,这种情况不缓解,矛盾不断升级,当地政府找到种植树木的负面作用强制解除合同,到那时孙国友可能损失更大。
现在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沙漠治理、绿化意识都很强,大家都希望沙漠变绿洲,这样不仅可以让我国西部地区的风景更美好,还能增加耕地面积,对农业增收也是有好处的。美好愿望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沙漠治理和种植植被不仅仅是靠热情和投入,还必须讲究科学技术,否则劳民伤财不见得能够改变沙漠状况。笔者始终相信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沙漠土壤的结构,逐渐地让沙子变成沙土,最终成为耕地。仅仅是向沙漠浇水是不够的,还要有技术能够分解沙子,转化石头成为土壤,这些都必须依靠未来科学技术的进步。
基于浇水对沙漠影响的有限性,沙漠对水分保持的时间,在沙漠中种植粮食或者树木并不可行,现在沙漠还是以种植低矮灌木为主,同时许多沙漠地带还无法种植。也就说,如果孙国友承包的1万亩土地是纯粹的沙漠地带,种植高大树木取地下水浇树并不可行,也不具有可持续性。如果这样可行国家投入资金在广大沙漠就可以搞,不需要承包给个人去做。
但是,我们看到孙国友和当地政府、村委会签订的1万亩土地承包合同并不是沙漠,而是荒地,当地人称荒滩。也就是土地不太好的沙土地,含有石块。这样的土地是可以种植一些适合的植被。孙国友种植高大树木是否适合,科学需要中立的各方专家鉴定评估。但是,即便是不适合种植高大树木,孙国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他依然可以种植其他作物。同时,孙国友的所有种植活动要符合双方承包合同约定,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从事工商业活动,造成土壤破坏或者污染,否则可能面临违约合同被终止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