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火爆99包邮在买卖中,我们常能听到:货到付款,钱货两清。诚然,在交付成功后,所取得的货物所有权一般而言已经归于付款人,而付款人也拥有了对此处分、使用、占有等权利。
然而,就在2016年,四川一男子郑先生出资4000元买下一农户自留地中的两棵树,在他准备采伐用作他途时,却被警方抓捕,并认定其非法采伐树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郑先生出生于四川某镇一户普通人家中。他自小脑子灵活,对稀奇古怪的事物颇感兴趣,在长大后更是涉猎多方面知识,早早便离开家前往城市闯荡了。
在其30岁时,稳定下来的郑先生在市内开了一家家具店,售卖桌椅床木,因为他服务热情,又精打细算,不久便存下一笔不菲的钱款,并打算将自己的父母从村里接过来一起居住。
但当郑先生回家时,却路过一户人家,被其土地里栽种的两棵树木吸引住了。郑先生停下车,来到其旁边仔细观看,终于断定这是金丝楠木,属于我国“四大名木”之一,异常珍贵。
做家具生意的郑先生很快便想到几个家境优渥的顾客,若是将这两棵树木做成家具售卖,自己将大赚一笔。即使卖不出去,放在店里当做镇店之宝也未尝不可。
有了这番心思后,郑先生也不着急赶回父母家了,而是在周围来回转悠,等待这家主人的归来。
任先生便是这自留地的户主,他自小在村中长大,如今也过了而立之年。但因为不了解树木的价值,只当这是地中的两棵普通的树木。而今听到郑先生想要购买的意愿,任先生也觉得匪夷所思,面对郑先生的询问,他解释道这两棵树并非自己栽种,而是早早留在此地,他如今也不知道树木存活的年数,但肯定很久远了。
这一言更令郑先生激动了,他抚摸着树木粗粝的表面,仿佛看见了自己赚得盆满钵满的模样。随后,郑先生出资4000元表示自己要购买这两棵树,原本任先生并不想售卖,毕竟它们陪伴自己许久,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任先生觉得自己整年辛苦劳作,赚取的钱财也不多,如今机会摆在这里,岂有不拿的道理,便同意了郑先生的要求。
在签订完合同后,郑先生遂雇佣了三名工人前来采伐。他知道这是珍贵树木,再加上身形高大,引人注意,自己因害怕麻烦也没有去申请林木采伐证,在欺骗工人已经得到许可后,所以便将砍伐时间定到了晚上。
虽然只需要砍伐两棵树木,但是因其直径长,树枝粗壮,又是黑夜,需要格外注意偶尔来往的行人,砍树的时间并不像郑先生预估的那么快。
同时,砍伐树木发出的机器声和树枝掉落的响动也无法彻底隐去,任先生周围的邻居都能在深夜听见机器发出的轰鸣声,此中便有疑心盗伐的人报了警。
面对警方的询问,郑先生不敢隐瞒,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证,但是他认为自己只需要看法两棵树,并和树木生长土地的主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理应有处分这两棵树的权利,不想自己竟会涉嫌非法采伐林木罪,甚至会被判刑。
在本案中,需首先明确的是郑先生所购买的金丝楠木是我国特有、驰名中外的珍贵树种,天然分布于四川各处。因森林资源历遭采伐后逐渐枯竭,可供金丝楠木生长的土地也日渐减少,1999年,它被列入首批国家二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
也即是说,郑先生采伐的树木为国家保护树种,而且其年代久远,经后续的查证达到40余年的树龄,属于情节严重的类别。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中,郑先生在砍伐该树木时,在未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也即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欺骗三名工人在深夜里偷偷砍伐树木,属于非法采伐。又其采伐的树种还为国家二级野生植物保护树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经过教育,郑先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自愿认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被认定为确有悔改的表现,最终将判处其有期徒刑起刑点3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帮助郑先生采伐林木的三人,因本身受到欺骗,且对树木品种并不知情,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最终被判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不管砍伐购买他人的树木,还是自己栽种的树木,在预估达到一定数量程度或面积时,都需要提前向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在官方部门对其所要砍伐的树木以及数量进行评判和批准过后,才能够对其进行砍伐。
此中规定第一便是为维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所要砍伐的树木达到一定面积时,其必然会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规定砍伐之前先申请也是为保护我国珍稀木材所实行的预防措施。需知树木砍伐并不单单仅是个人的牟利,而关系到环境变化和植物保护,需要林业部门和公民共同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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