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小慧的胸有多大为进一步落实南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建设“绿色如皋”、“生态如皋”,紧紧围绕2018年度林业重点工程,全面有序推进各项林业工作,现就2018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江苏省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及南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以“大地植绿”和“心中播绿”两大核心任务建设为着力点,整体绿化树种要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以下简称“三化”)相结合,全面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提升造林质量和管护水平,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2018年全市新增成片造林面积1.5万亩;新增花木基地面积1.3万亩;中幼林抚育面积2.2万亩;建成市级森林城镇4个;确保建成省级绿化示范村10个;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5万亩;“三化”示范片、村、单位各1处、5个、35个;建成200亩以上的林业产业基地5个;全民义务植树80万株;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林木覆盖率(具体考核任务见附表1)。
1.骨干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根据《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17﹞39号)和《关于全面提升市级骨干河道绿色生态景观的通知》(通绿委〔2017〕3号)精神,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大力推进市级骨干河道绿化造林工作,我市涉及长江、如海、如泰、焦港、通扬运河等“一江四河”。沿线镇(区、街道)为此项工程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要按照长江基干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其它骨干河道单侧绿化宽度不低于50 米的总体要求,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应栽尽栽,能宽则宽,全线贯通,不留空地;在种苗树种和规格上,鼓励各镇(区、街道)优先使用“三化”树种,以栽植水杉、刺槐、栾树为主,要求乔木米径5厘米以上,全冠,带土球,实现镇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栽植密度上,根据树木生长规律、树冠大小和景观建设需要,合理配置种植密度,避免过密栽植,建议乔木株行距为4×4m,采用三角形种植,确保林间通风透光。全面落实管护责任,林带内水系通畅。
2.宁启铁路如皋段绿色通道建设管护工程。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启铁路如皋段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意见》(皋政发〔2016〕132号)文件要求,在全面推进宁启铁路如皋段绿色通道生态廊道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水系配套、补植树木、苗木养护等工作,确保全线绿化管护到位。
3.高效花木基地建设工程。鼓励新发展林苗一体化高效花木生产基地,积极引进、培育适销对路的“三化”树种、乡土树种、新品种,促进花木产业提档升级。2018年度新建高效苗木基地验收和奖补办法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4.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工程。以高速公路、宁启铁路两侧铁路红线米内的“三网”绿化为重点,即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农田林网绿化,以及村庄绿化、镇区绿化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宁启铁路沿线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工作。2018年确保完成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5万亩以上。
5.村庄绿化提升工程。村庄道路绿化要从路肩配套和水系建设入手,加强已栽树木的抚育。各镇(区、街道)村(社区)要筛选建设质量高、宽度4米以上、路肩配套到位的道路,栽植景观效果好、绿量大、较大规格的乔木树种,重点打造乡村林荫大道,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提升我市农村绿化形象;
村庄水体绿化要求村域内江、河、塘等水体沿岸(含斜坡)各栽1行以上(能宽则宽)耐水性能好、乔灌搭配的林带,水体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成片林、公共绿地及宅前屋后绿化要求:村域内建有环村林带、风景林、休闲林等村片林面积在20亩以上,建有1个(含1个)以上的单体规模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村民的家前屋后常年保持栽有15株以上树木,人均拥有乔木数量达到5株以上,同时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制。村庄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2018年全市申报省级绿化示范村10个、三化示范村5个,该工程创建实行申报制。
6.森林城镇创建工程。各镇(区、街道)要围绕“乔木与灌木、常绿与落叶、花卉与草坪、速生与慢长、空中与水体、平面与垂直”等六个结合,优先选择“三化”树种,着力打造“种类丰富、配栽合理、造型雅致、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生态和谐”的植物群落和园林绿地系统,全力消除镇区道路、河坡、庭院“零”绿化,争创南通市级森林城镇。2018年全市申报创建南通市级森林城镇4个以上。
7.省级生态公益林及中幼林抚育管理工程。针对我市部分农村公路、河道绿化树木长势较差、绿化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做好补植、扶正、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等森林抚育措施,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和河道绿化形象和档次,宁启铁路沿线镇(区、街道)应将宁启铁路两侧铁路红线米内的“三网”优先纳入森林抚育范围。各镇(区、街道)将省级生态公益林及中幼林抚育管理工作纳入“七位一体”统一考核管理,明确责任和责任人、明确建设任务、明确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市、镇财政投入并举的原则,建设标准要求农村公路两侧树木生长正常,树冠完整,无缺株现象;无明显枯枝死杈;修剪合理;树木无明显歪斜(造型树木除外);无枯死株;无明显可视的病虫危害症状。
8.精品示范果园创建工程。2018年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发展与长寿主题有关并能与现有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点结合的名特优果园,鼓励各镇(区、街道)、村和个人发展桃、梨、枇杷、枣、杏、柿子等标准化精品果园,鼓励形成“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形成一定的水果生产规模。
9.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全面加强以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和香樟樟巢螟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防治;要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规定,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2018年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超过2‰,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8%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9%以上。重点防治区域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以及一二级河堤、苗圃等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10.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引导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要加大林业法制宣传力度,依法加强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及时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毁害林业资源的严打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林综合执法队伍和护林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森林资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树种、乡土树种、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规范野生动植物的种植、养殖和经营利用管理,查处违法经营活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和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和提升湿地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动植物栖息地,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构筑比较完备的森林和湿地生态体系,使生态环境脆弱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1.种苗要求。造林绿化全面使用良种壮苗,杜绝使用小老树、残次树等生长不良的苗木,凡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的,其面积不予认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珍贵用材树种培育行动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和推荐栽植乡土树种和“三化”树种,市镇道路、农村公路:榉树、朴树、榔榆、香椿、栾树、国槐、中山杉等;镇区道路: 榉树、银杏、榔榆、香椿、栾树、法桐、香樟、广玉兰等;农田林网:榉树、榔榆、水杉、大叶女贞、意杨等;一、二级河堤:榉树、栾树、银杏、榔榆、香椿、刺槐、苦楝、水杉等;公共绿地、集居区:榉树、银杏、榔榆、玉兰、桂花、罗汉松、合欢、紫薇、香橼、朴树等。落叶树种米径2厘米以上,广玉兰、香橼、女贞、桂花等常绿树种米径3厘米以上,在树种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大绿量,提高绿化显示度。
2.栽植要求。要实施工程化造林、专业队栽植,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要达到95%以上。常绿树种必须带土球栽植,落叶树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管护要求。要坚决杜绝重栽轻管、只栽不管的现象。结合“七位一体”管护机制,积极探索育林护林新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在明确职责的同时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促进管护责任的落实,实行绿化养护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凡申报奖补的镇(区、街道)村(社区)需将绿化管护责任制文本报市农委(林业局)备案。
(1)建前申报。各镇(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3月10日前向市农委(林业局)申报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前申报材料上报后,市农委(林业局)、财政等部门要及时认真组织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经确认后,各镇(区、街道)方可实施各项工程建设。建前不申报,建后不验收。
(2)建中监管。市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区、街道)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苗木质量、栽植质量、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建设不到位、进展不力的地块要采取措施督促改进,如改进不力,将停止该项目的实施,取消各项奖补资金。
(3)建后验收。各镇(区、街道)应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程,同时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市农委(林业局)书面申请验收。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为第一阶段,即初验阶段;11-12月份为第二阶段,即复验阶段,主要验收新增成片林、森林抚育、农田林网、村庄绿化、新增果园等建设的成活率、保存率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拨付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新增成片林申请验收材料须附造林小班表;森林抚育、农田林网、绿化示范村、绿色园区创建工程验收须提供相关详细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1.设立2018年绿化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奖,对年度完成造林任务和推进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成绩显著的镇(区、街道)和部门进行表彰,用于奖励绿化工作有功人员。对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镇(区、街道)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功部门,每单位奖励3-5万元。
2.骨干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奖补办法: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每亩补贴1000元,2018年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3.中幼林抚育工程奖补办法:对中幼林抚育按100元/亩进行考核奖补,2018年奖补总额在30万元左右。
4.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奖补办法:各镇(区、街道)按照2018年市下达计划,规划建设一、二级农田林网,市财政对新建、更新及完善一、二级林网控制面积分别给予100元/亩、80元/亩进行考核奖补,起奖标准为1000亩以上。此项奖补总额在25万元左右。
5.绿化示范村创建工程奖补办法:对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确定为江苏省三化示范村和绿化示范村的村(社区),分别给予每村10万元和6万元奖励。
6.鼓励村(社区)建设果园特色村。凡新增连片地方特色品种果园(葡萄园除外),单体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全村果园总面积达300亩以上,其中50亩以上果园达3个的村(社区),市财政将给予每村5万元的奖补。2018年用于新建果园奖励总额在15万元左右。
7.成片造林补助。在各镇(区、街道)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当年底通过验收的合格造林面积部分,给予每亩120元的造林补助。该项奖励总额在160万元左右。
8.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创森“心中播绿”宣传活动和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等方面的开支。该项总额在35万元左右。
9.凡项目补助均要明确建设标准,制定验收办法,验收合格方予以补助。凡在省、市级造林核查和保存率检查中合格率低于9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补资金。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造林绿化工作、苗木产业、果树生产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造林绿化投入机制、管护机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造林绿化工作和花木盆景产业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级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绿化惠民富民政策,普及生态知识,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3.注重统筹协调。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市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以规划为引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农委(林业局)作为全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指导、协调推进各镇(区、街道)造林绿化和苗木产业发展的同时,具体负责推进新造林、森林抚育、绿化示范村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达标工程等。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是市镇级以上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责任主体。水务局是全市江堤和一、二级河道植树绿化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推进一、二级河道等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等。各镇(区、街道)和村(居)要做好三、四级河道的绿化和管护工作。住建局要认真做好城镇绿化的组织推进工作。财政局要确保市级造林绿化资金及时投入到位。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规划造林地段的土地流转、资金筹备、造林技术的培训、重点工程的招投标以及苗木的落实等相关准备工作。
4.创新投入方式。多措并举增加林业建设投入。要把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主要基础建设投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对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给予重点扶持。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要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打造林业发展融资平台,为林业资本的流动和经营增创空间。要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5.严格考核奖惩。2018年市政府将继续把林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镇(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由市绿委办牵头组成绿化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督查考核各镇(区、街道)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林木成活保存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核情况通过《如皋日报》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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