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鱼公主床奴妃为深入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切实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进一步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农种养〔2022〕150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萧山区2023年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通知》(萧农种养〔202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我局《关于2023年萧山区补贴配方肥产品及供应商备案的公告》的要求,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萧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确定今年我区补贴配方肥供应商为杭州萧农化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补贴配方肥品种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龙肥业有限公司等19家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71个配方肥品种(附件1-3)。
补贴对象为全年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施用配方肥1吨(含)以上的水稻、大小麦、油菜、旱粮等粮油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对种植粮油作物的普通农民自行组团后也可作为补贴对象,需要同时提供购买人相关信息及组团人员相关信息。
为避免造成环境负面影响,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方案(试行)》(萧农种养〔2020〕260号)文件规定的最高定额限制要求,小麦、油菜最高不超过50公斤/亩;水稻、旱粮最高不超过55公斤/亩。
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施用补贴配方肥的实际数量,区财政统筹各级资金给予750元/吨的补贴;对推广补贴配方肥的农资供应企业,在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建立配方肥实名购买台账、施肥建议卡发放留存登记,做好萧山区农资信息化管理平台补贴配方肥数据录入等工作的基础上,按补贴配方肥实际销售数量给予适当补贴。
为确保配方肥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对种植主体补贴配方肥购买与施用实行年度计划与补贴申报制。
各规模种植主体根据每季作物配方肥施用计划向其所属镇街及有关单位提出年度申请,由各镇街及有关单位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4)。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地上报的计划,通知供应商组织配方肥供应。
1.种植主体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种植主体向田块所在地镇街及有关单位提出补贴申请(附件5),同时提供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申报主体名称与承包合同一致)、配方肥购置发票(注明生产厂家及养分含量)、送货单、转账记录凭证、配方肥施用照片等资料。
2.镇街初审。各所在镇街及有关单位结合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负责初审汇总,补贴汇总表(附件6)在种植主体所在行政村(社、场)进行补贴信息公示(留存公示照片),按大小麦、油菜5月15日前,水稻、旱粮于10月10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大小麦、油菜配方肥补贴资料于5月30日前,水稻、旱粮配方肥补贴资料于10月2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施用补贴申请表、施用补贴汇总表及附件材料一套。施用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施用补贴汇总表(附件6)须经所在镇街农业部门签字、盖章。
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防止发生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各种植主体要做好肥料购买、施用情况的登记,提交如实反映肥料来源、数量、施用田块等情况的施用补贴申请表。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种植主体施用补贴配方肥真实性的监督、核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产品三年内不得列入补贴肥料产品目录,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一是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是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三是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四是补贴对象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五是供肥企业未按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附表:1. 2023年萧山区补贴配方肥常规品种及供应商备案汇总表萧农种养〔2023〕114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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