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风书包网为进一步提升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现对原《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方案(2022年-2025年)》制定的粮食补助标准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制定本方案。
在坦洲镇辖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企业和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等。
(一)水稻。同一村(居)民小组内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5亩),补助标准为750元/亩•造,一年补助两造(早、晚造)。种植面积不足5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再生稻形式种植的不纳入镇级补助范围。
(二)大豆。同一村(居)民小组内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5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只补助一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三)玉米。同一村(居)民小组内单造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三造。单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四)马铃薯。同一村(居)民小组内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300元/亩•造(只补冬种一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五)番薯。同一村(居)民小组内单造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三造。只产番薯叶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单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五)申报人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的,应优先提供《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的,提供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申报人本人签名盖指模,申报人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必须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给村(社区)审核,村(社区)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规定,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申报人向所属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表》(附件1),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村(社区)。村(社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加注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镇农业农村局。
申报人应如实申报补助,各村(社区)要把好申报项目和材料审核关,严防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发生,否则,将追究申报人和村(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农业农村局对村(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对种植面积进行现场核实,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由镇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实地测量核实,补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他粮食种植面积核实由镇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补助面积以核实面积为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不予受理补助申报。
经镇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将核实的面积反馈到村(社区),由村(社区)填写《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填写《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社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复核后,由镇农业农村局将粮食补助申报情况通过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村(社区)宣传栏等信息公开渠道进行拟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农村局办理拨付手续,直接兑付补助资金到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方案(2022年-2025年)》同时废止。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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