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陶小说边缘户:对非建档立卡人口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因学、因病、因灾等潜在致贫风险的,认定为边缘户,存在“七不准”情况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边缘户。
脱贫监测户:对已脱贫人口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因学、因病、因灾、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等潜在返贫风险的,标识为脱贫监测户。
答:指国家教育部门为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和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六项:营养膳食补助、“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等学生资助、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务工培训。
答:“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答:全村常住人口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没有辍学学生(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对轻度残疾、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优先安排在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确定送教教师,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答:①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100以下小规模学校按100人计算,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补助标准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另,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4类贫困家庭非寄宿制学生(即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50%标准补助。
资助方式:免学杂费由财政部门直接资助到校,免费教科书直接发放到人;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人。
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适龄学生按照补助标准,由学校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学校按标准进行实名制供餐)。
注意事项:在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政策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不影响贫困户、村脱贫退出验收。
③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
注意事项: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逐级上报,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应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各地各校在执行政策时务必要把握好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就是按照实际收费标准予以直接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超出部分可另行收取。
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
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普高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注意事项: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
⑤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对中职学校1—3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其中: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注意事项:一、二、三年级以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不得纳入免学费范围。“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
⑥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对中职学生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方式: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注意事项: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和检验技术专业以及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从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注意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可分为2—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确定,其中分为2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和4300元,分为3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3300元和4300元。
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
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三年开始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注意事项: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从2019年起,办理贷款时,不得再额外要求学生提供各类贫困证明,学生做出书面承诺即可。
答: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
答: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1)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原因在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当年缴费期结束后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及因服刑、死亡、失联等原因无法参保的不计算在内,(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政策。(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的救治原则,加强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空白点”,实现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
答:健康扶贫医疗部分对贫困人口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大病专项救治。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30种,省市县三级均设有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贫困人口大病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规范有序就医。二是慢性病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是做好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结核病等四种慢性病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
答: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 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
(2)资助全落实。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不低于50元的定额资助。
(3)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政策。
(5)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按照分级诊疗、异地就医备案等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实施“一站式”结算。
门诊报销政策:(1)普通门诊:2020年实行门诊统筹,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元,报销比例为70%.(2)门诊慢特病:参保居民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的,经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一个年度内门诊慢特病实行定额管理,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累计不超过相应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报销政策: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700元、1500元、3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患有国家明确的30种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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