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蛋奇踪为规范和完善农业生产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业生产承包关系,规范农业生产承包程序,促进农场有限公司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完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指导意见》(黑垦发〔2005〕18号)、《中共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大荒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大荒发〔2020〕12号)、《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和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1〕78号)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力推进“双控一服务”不断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1〕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北大荒集团有限公司和红兴隆分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完善农业生产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业生产承包关系,建立促进职工增收、企业增效的长效机制,为农场企业化改革后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23年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实行“两田制”,将公司的耕地按功能设置“基本田”和“规模田”。
“基本田”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田,分配对象为具有农场户籍(2019年3月31日之前)或在岗农业职工身份,且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即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18至60周岁止,女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止)、实际参加本公司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农业从业人员的实际在本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配偶、成年子女,复转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上述农业从业人员的在校就读子女、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临时工除外)、达到退休年限或取得退休收入人员、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和已在农村分配土地的落户农民,不参加基本田分配。
(1)本人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符合政策条件、本人签名。
(2)管理区(居民委)初审。管理区(居民委)负责本单位当年符合条件人员的登记、初审工作,将当年新增人员在本单位原名单下单独列示,并列明增加原因,经民管会成员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合规风控部。
(3)公司复核。由公司合规风控部牵头,负责对各管理区(居民委)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整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社会稳定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进行复核。
(4)身份信息确认。对于公司复核后符合基本田资格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通过北大荒数字农服系统,在江川区域内进行信息采集确认。对于本人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信息采集确认的,取消当年基本田待遇,过后不予补发,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
(5)结果公示。为体现公司政策公开、透明,公司将符合基本田资格条件的人员,以管理区(居民委)为单位进行7天公示,以便于职工群众互相监督。
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对于符合基本田资格条件并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确认的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600元,以货币补贴形式落实基本田待遇。
“规模田”为规模化经营田,旨在发挥土地资源和农机装备优势,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按照市场资源配置原则承包租赁。享受基本田政策的农业从业人员和连续承包规模田的农业从业人员有权申请承包本场规模田。承包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原水田承包租赁人可优先承包租赁土地。
农场有限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发﹝2007﹞7号)规定的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参考近3年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费收入与承包户经营收益,确定“规模田”收费标准为水田均价500元/亩(原十六作业站300元/亩、原二十三作业站290元/亩)。旱田均价370元/亩。
2023年农场有限公司对单户承包耕地面积超出150亩部分继续实行阶梯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在”规模田”地类价格的基础上
农场有限公司对到达退休年龄收回土地(同一户籍子女、配偶除外)、未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和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拒不缴纳承包费收回的土地,由管理区(作业站)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进行发包。
1.定价发包。对原承包方种植期间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购置的机械设备,与新承包方达成收购协议的,公司采取定价的方式进行发包,定价发包价格在”规模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加收60元,公司与符合承包条件的定价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公司外人员承包土地,收费标准在规模田地类价格的基础上每亩加收60元。
2.竞价发包。无定价承包人或不能完成定价发包的,农场有限公司则以”规模田”收费标准为基础价,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发包,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另行制定竞价实施方案。
管理区(作业站)可根据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土地状况进行地类等级收费,除特别地块等级外,水田类别为“3+1”,旱田类别为“4+1”,即:“3”是水田最多不能超过3个类型;“4”是旱田最多不能超过4个类型;“1”是不稳定耕地,如水利设施用地内的耕地、退耕还林地(包括规划为林地开垦为耕地的)等风险较大,不在农业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耕地另册管理,单独签订合同。各管理区(作业站)要进行精确测算,合理确定各类别承包价格和类别之间的价差,类别差10-30元之间,类别差不能低于10元,一个类别内有多个价格的要向上整合,一个类别内只能有一个价格。等级收费上限不能超过“规模田”收费均价的10%。收费标准要经单位班子会、民管会讨论通过,上报公司土地发包领导小组审批,进行7天公示后执行。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2023年公司土地承包费全部实行年初收费,土地承包费上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对逾期缴纳承包费的种植户,每逾期一天按逾期缴费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对3月15日前拒不缴纳承包费的种植户,视为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司将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公示后公开竞价发包。
(一)种植户缴纳承包费后,收费人员利用电子承包软件对承包人进行信息采集,生成电子承包合同,缴费和合同签订工作同时进行。
(二)农场有限公司土地承包期限为一个种植期,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在2023年4月1日前签订完毕。在农场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承包费、未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种植户,视为其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再享有土地承包资格,只享受基本田待遇,《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所涉土地由公司收回,由管理区(作业站)公开竞价发包。
(三)管理区(作业站)按公司的要求,将《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合同汇总表交公司土地承包领导小组进行验收。《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一式三份,合规风控部、管理区(作业站)、种植户各留存一份。
(一)种植户必须合理开发和保护土地,未经公司允许不得随意弃耕和撂荒,一旦出现弃耕和撂荒情形,公司将收回土地和应收费用,已收的费用不予返还。
(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厦门国贸和垦丰种业为依托,通过订单种植的方式,构建“区域农服中心+产业公司+规模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种植结构,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知名度,形成产业链。以管理区(作业站)为单位,合理确定“适度规模家庭农场”规模,逐步实现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从土地分离从事其他经营。
(三)按照《北大荒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北大荒发〔2020〕12号),规模田流转可以流转到本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联合体等经济组织,并在公司备案。严禁规模田私自流转。
(四)种植户必须认线年发展现代农业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三清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全生育期农时和新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司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20元/亩。种植户履行合同的约定,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种植户。种植户未履行合同,公司将视违约情况扣留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五)种植户必须认真执行《江川农场有限公司秸杆禁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种植户,按照《江川农场有限公司秸杆禁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
(六)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管理区将年度各种收费、发放的各种补贴在居民点进行公示,以保证种植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为切实减轻种植户负担,农场有限公司禁止管理区(作业站)在公司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加收其它费用。
(二)禁止管理区(作业站)管理人员收取承包费。对于私自截留、挪用土地承包费的人员,公司将给予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禁止管理区(作业站)管理人员利用土地承包名义弄虚作假,以虚报承包面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贷款,视情节交由纪委处理。
(四)禁止有年薪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的农场有限公司内外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承包土地。公司外人员不允许在公司承包耕地,已经耕种土地的要逐步退出,暂继续耕种的,按本方案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收费标准收取土地承包费。
为了确保2023年土地承包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农场有限公司成立土地发包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方案全面实施,协调解决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成 员:赵 海、周宏宝、李智国、许景峰、王 威、张晓雪、侯庆铭、芦 超、王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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